第二节 管理 第二节 管 理
一、线路与分区
2000年,岔林河供电电网由通河县电业局所辖,输入农场线路两条,一条经通河县电业局乌鸦泡变电所出口,1 万伏输入农场场部地区,总计量表装在乌鸦泡变电所内,场部地区为县电业局高压用户。另一条线路由通河县电业局三站乡电管站管理,由三站乡农村线路 1万伏输入农场第二生产队,总计量表安装在变压器下,为低压用户。
乌(鸦泡)—岔(林河)线全长5.5公里,场(部)—北(山)线全长2.2公里,场(部)—三(队)线全长1.8公里,农场二队0.6公里。低压供电线路全场14公里。变电台区 4个,其中:场部及一作业区共用一个变压器台,供电半径达 1.3公里。三作业区一个台区,二作业区一个台区,北山一个台区。
2005年高低压线路分布情况如下:
(一)10KV线路
乌—岔线,三角排列、42杆基、4 308米
乌—岔线场部线,水平排列、12杆基、532米
乌—岔线场部西片分丈,水平排列、8杆基、355米
乌—岔线一队分丈,水平、三角排列、17杆基、917米
乌—岔线场部东片分丈,水平排列、3杆基、134米
乌—岔线场北分支,三角排列、27杆基、1 703米
乌—岔线北山居民分支,水平排列、4杆基、220米
乌—岔线养殖场分支,三角排列、14杆基、839米
乌—岔线三区分支,三角排列、20杆基、1 717米
合计:148杆基数,10 676米。二区10KV
(二)0.4KV线路
场部中心分区868米;家属楼 472米;场部西片2 983米;场部东片2 688米;三区1 865米;北山807米;二区2 184米;二区水点1号571米,2号1 493米,3号1 128米,4号894米,5号800米。
(三)二区水田农业灌溉10KV线路
三角排列,37杆基、1881米
二、电度表
为保证安全用电,合理收费,用电户全部安装了电度表。1988年,电度表由屋内全部移出,装入集装箱固定在靠电柱处墙壁上。
1995至1996年,为便于管理,减少用电漏洞,全场用电户电表一律在杆上安装,提高了安全运行可靠性。
1998至1999年,按照计量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对1980年使用的DD01电度表进行淘汰更新,全场统一更换DD862—4型电度表近 500块。到2005年,用电单位和居民全部安装了电度表,并实行了预购电制度。
三、电价
1983至1994年期间,在购进通河县电量电价的基础上,由农场制定售出电价,1987年每千瓦时电收费0.149元,每只电千瓦时表每月加收1千瓦时功率消耗费。动力用电每月每千瓦加收准备费4元。1992年全场执行电价0.39元/千瓦时。
1993年 3月,通河县电业局接通达连河电网,开始由国网供电,电价同时分为照明电价、非照明电价、动力电价。农场为高压计量用户,按三个电价比例购入电量,即照明电量 45%,非照明电量5%,动力电量 50%,测算电价由购入电价、加上高压线损、低压线损、变压器损耗及电工管理费组成,1993至1997年电价由农场制定,1998年以后上述测算电价必须报请哈尔滨农垦分局物价局,再由分局物价局报请农垦总局物价局正式行文批准执行。2000年,根据黑垦价字[2000]46号文件通知,农场照明电价0.72元/千瓦时,非照明电价1.06元/千瓦时,动力电价1.00元/千瓦时,商业电价1.25元/千瓦时。二队照明电价执行农村电价0.74元/千瓦时。
2004年 3月,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通知》,因农垦、森工电网改造尚未结束,未进入同价范围,但居民生活用电也相应进行了调整,以黑龙江省垦区物价局文件,黑垦价发[2004]14号“关于农垦哈尔滨分局部分农场用电价格调整的批复”,岔林河农场居民生活电价0.60元/千瓦时,实际执行0.57元/千瓦时,非居民生活1.068元/千瓦时,工业用电1.008元/千瓦时,商业用电1.258元/千瓦时。
2005年4月15日,黑龙江省垦区物价局以黑垦价发[2005]4号文件,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农垦、森工系统居民生活电网同价的通知》,规定农场居民生活用电0.47元/千瓦时。
2005年 4月28日,黑龙江垦区物价局黑垦价发(2005)17号文件《关于调整农垦哈尔滨分局部分农场用电价格的通知》,规定岔林河农场非居民生活用电价 1.1039元/千瓦时,工业用电1.0439元/千瓦时,商业用电1.2939元/千瓦时。
部分年份供电价格表
表2—17 单位:元/千瓦时
全场用电情况统计表(1993~2005年)
表2—18 单位: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