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营历程
第二节 经营历程
第二节 经营历程
一、两广时期(1986年~1994年7月)
土方施工公司由于机械力量较弱,没有流动资金,一进入湛江,公司便处于极度困难之中,靠干一些零活(如垫房场、短途运输)收入维持生产生活。1986年初,公司刚起步,正值农场由劳改局交回农场局,哈农管局对这个公司持慎重态度,委派局人事监察局长姚建群和农场党委副书记王希林组成考察组, 于5月4日出发去湛江考察了13天, 走访了湛江市建委等11个单位(王希林还去了北京市建委)。考察认为公司发展前景不乐观,在湛江购房没有必要 (已与麻章区交通管理站签订了购房合同),第一批油料指标先不能转。至8月份,经营亏损 5万多元,场党委议定坚持一个生产周期,到年底全部撤回。1986年 8月龙哈(86)47号文对工程队撤回作了批复,公司在举步为艰的困境中面临夭折。
1987年,调整后的新任场长和党委一班人,对湛江公司反复研究,认为公司在南方有生存和发展的有利条件,两广地区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方兴未艾时期,可四季施工,是土石方工程队大有用武之地的好地方,经过一年时间运行,工程队在两广地区也有一定知名度,在农场规模小、产业结构单一的情况下,已经打出去的企业应当坚持下去,成为农场一个重要的经营项目。场党委的意见得到管局新任领导的支持,农场再一次坚定了办好湛江公司的信心。为巩固施工队伍,1986年贷款11万元购置 1台40型装载机的基础上,又靠滚雪球不断装备自己,1987年公司从管局物资局赊购了4台60型推土机;1988年从普阳农场用6万元买了5台旧60型推土机:1989年用22万元购置了 3台(5吨)140翻斗车,淘汰了3台旧解放;1990年用5万元购置两台黄河汽车,又用 5万元购置1台旧装载机。截止1990年末,已有多种机械19台件,价值70万元,农场实际投资20万元,其余投资均由工程收入解决。到1990年底,公司已交回农场18万元,基本还清了农场投资。
机械力量加强了,也能承揽一些十几万元的工程,1988年至1989年参加了国家投资的广、梅、汕铁路工程,在腰古段完成了十几万方的土石方工程,由于施工质量好,受到了工程指挥部的锦旗奖励。土方公司相继在广西的南宁,广东省的湛江、遂溪、吴洲、电白、茂名、阳江、阳春和中山等市县完成了各种类型的施工项目,广东省地方铁路——广东至茂名铁路下洞至三渡段,其中205公里的路基土方也是公司完成的。
这个时期公司的经营形式是逐步完善的承包制。1985~1986年为任命期,1987年开始经理是由场长聘任的,是场长委托的公司代理人,有生产经营、人事安排、内部奖金分配等多项自主权。工人工资分配形式是车组承包,实行五定一奖,即定人员、定任务、定基础费用、定油料指标、定修理耗损费用,节余有奖,超支受罚。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实行浮动工资与固定工资相结合的办法,即基本工资的60℅固定,40℅根据效益浮动。其他各项管理均有明确规定。
土方公司在两广生存发展的机遇与危机并存,设备不够规模,活源难找,承揽的都是第二手、第三手转包的工程,预算被层层扒掉,所以是微利经营。1993年 1月,公司经营权交给管理局(所有权仍属于农场),鲁泽标(原管局排灌公司经理)任经理。农场通过国家“八五”扶贫项目给公司添置6台卡玛斯自卸汽车,使卡玛斯增加到10台,又增加一台70推土机,2 台T—4A推土机,加上原有设备,装载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各种机械成型配套, 固定资产达到348万元,能承揽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但是,本年是固定资产最多的一年,也是历年中唯一亏损的一年,一台新 170推土机摔到坡下摔毁,驾驶员跳车幸保性命。当年10月份,公司又交回农场经营。
二、上海时期(1994年8月~1995年5月)
1994年 7月16日,土方施工公司从广东迁往上海,参加浦东开发建设,与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地区生产经营开发局工程公司签订了 2年时间的联营合作协议。该局租用土方公司的全部设备和人员,年向农场上缴租金110万元。
上海气候条件好,有利施工,每天可工作20个小时,年可工作10个月以上。1994年 9月至12月,开发局向农场上缴了利润,并预付了1995年1~2月份租金20万元。可是不久,开发局违约不再兑现所欠71万元的工程款。1995年 9月11日,管局党委副书记朱锡光、计财处长卫玉章、场长康文豪等同往上海,经与对方协商后,决定于1995年 6月33日终止合同,双方签订了协议。施工队转回省内。
1995年 9月20日,土方机械施工公司向通河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依法向开发局(对方)清收欠款。
上海工程款回收富有戏剧色彩。1996年通河县人民法院几名干警在农场法庭配合下,由院领导亲自带队,两下江南,与欠款单位斗智斗勇,终于将欠款责任人董志医带回通河,执行司法拘留,这是继出征山东清收乳品货款之后,又一次为农场挽回一笔经济损失。两次清欠,两次惊险,两次出征,两次有获,表现了法院领导与干警们可贵的敬业精神、较高的执法素质和法院为农垦企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亲密无间的协作关系。
三、北方时期(1995年6月~2000年12月)
1995年6月,土方公司迁回黑龙江省内施工,扎营在宾县宾西镇,投入到哈(哈尔滨)同(同江)高速公路的土方施工项目中。1996年9月,工程队转移到山东省,先后在秦皇岛市、海兴县等地施工。1997年 7月份又返回黑龙江,工程项目是为哈尔滨市煤炭工业公司第一采区剥岩,这是一个比较稳定的项目,工期达两年之久,按年份分别签了施工协议(合同书)。1999年 9月修依 (依兰)勃(勃利)路,10月份在康金井镇修哈 (哈尔滨)黑(黑河)路,2000年到鹤(鹤岗)大(大连)公路桦南段施工。
2000年为收回工程款,农场向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起诉哈尔滨煤炭工业公司,哈煤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被省高院驳回,农场胜诉。判决书(黑经二终字第179号)摘要:
“原审法院认为,农场与哈煤公司的剥岩协议有效。哈煤公司在农场同意的情况下,将应付给农场的 100万元工程款以抹账形式转到哈燃公司账中换甲醇,但未向哈燃公司说明该款所有权人已属于农场这一事实。随后哈煤公司出具介绍信提走了上述款额的甲醇,侵害了农场的合法权益, 故农场要求哈煤公司给付工程款及利息属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判决:1、哈煤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农场剥岩款100万元,自1999年6月21日起,按万分之四计付赔偿金;2、驳回农场哈煤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5 010元,由哈煤公司承担。”
“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哈煤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5 010元由哈煤公司负担。”
1996年5月1日,农场工会主席王巨武下去承包土方施工公司。1997年属于委托经营形式,年利润指标为54万元。1998年开始对公司实行租赁经营,固定资产设备是 282万元,年向农场上缴租金40万元(产值必保135万元,产值135万元以上部分交给甲方〈农场〉租金30%,剩余70%由乙方公司自行支配)。
2001年,机械设备超期服役,维修费用不断加大,活源零星难找,回款十分困难,场方始终没有摆脱垫资局面,土方机械施工公司这个惟一的外向型企业宣告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