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
第一节 体制
第一节 体 制
一、财务包干
1984年,国家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国营农场不具备实行利改税条件,继续实行财务包干,财政部派驻场组(财政部驻农场工作组是绥化驻场组),负责参与对农场“八五”期间包干指标核定,并实施经常性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八五”第四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发出财税字[1994]68号通知,对自然条件太差和担负政治任务的边境农场,继续给予亏损补贴。据此,岔林河农场每年得到补贴80万元,一直到1998年止。1991年5月,省财政给农场划转支农周转金借款115万元,并每年补贴转业官兵、离休人员和劳改落实政策人员一定经费。有农垦领导机关的宏观指导,得到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保证了农场的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
1993年,国家清理了贫困农场的银行贷款,实行了三项贴息的办法,由国家财政、银行、企业各承担银行贷款利息的1/3, 使企业财务负担相对减少,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费用包袱。农场享受了5年国家三项贴息政策。
二、会计制度
财政部于1992年12月22日以[1992]财农字第 344号文件发布了 《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这套制度规定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简称“财务制度转轨”。
原会计平衡公式:资金占用=资金来源
新会计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资产=权益(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
生产要素:收入—费用=利润
为了尽快与国际财务接轨,让财会人员更好地适应新制度,在1993年7月1日前,对农场财会人员进行了一次新制度的培训,其中财务科人员由总局进行培训。
新旧制度对接,统一调账程序,进行了账目调整。农场在1993年 6月末编制了一份决算,为新制度的执行与贯彻作好准备。
1994年10月,农场总局制定了《加强垦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垦企业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2004年,农场又出台了新的财务制度,增加了一个会计原则,从2005年开始改变了事业单位的核算办法,也就是社会负担的折旧一次性摊入成本之中。
农场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新制度建设,下发的文件主要有:
(一)1995年制定并下发了《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内容包括:总则、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递延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和专项投资、成本和费用、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家庭农场财务、财务报告、财务监督、会计机构人员等节。内容紧密结合实际,把应该办、办得到,放得开、管得住的问题列作财务管理的内容,使之成为企业内部核算细则的补充规定。
(二)岔场发[1996]1号文件《财务管理制度——〈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细则》。
(三)岔农场发[1996]13号文件《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职工患病治疗的有关规定》。
(四)岔场发[1996]23号文件《财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细则〉》。
(五)岔场发[1997]12号文件《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六)岔场发[1997]11号文件《财务管理制度——〈关于集中核算和实行报账制方案〉的通知》。
(七)2002年,在遵循上述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细致地修订了财务制度,并以岔场发[2002]22号文件下发了《财务管理〈刚性预算〉实施细则》,从原粗线条的基础上细化了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核心的运作机制,在注重利润的基础上,更注重是以现金为核心。
三、报账制
1984年,农场实行场队两级核算,财务管理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自下而上定期编报生产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和财务决算、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自上而下核拨各项资金。
生产队是农场的基层核算单位,主要是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组织大组承包户经济核算,核算产品成本,计算盈亏。1986年后,生产队是农场派出机构,受农场委托收取家庭农场利费税,搞好家庭农场核算服务。
场办工业是相对独立的核算企业,对农场实行定额、定期缴款制,可以在银行建户,自行出售产品,组织经济核算,统一安排平衡内部资金。
1994年,对全场基层单位的银行账户一律取消,实行“四统四分”,即:“统一资金调度,统一用工原则,统一物资配置,统一经营企业计划;分灶吃饭,分层考核,分片搞活,分步发展”。对学校、医院,进行费用定额管理,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1997年,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生产队报账制和事业单位集中核算、集中报账制度,将分级核算变为一级核算,分散核算变为统一核算,减少核算层次,强化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发生业务时,由报账员持报销单据到场计财科 (电算中心)审报。做到 “三统一分”,即机构统一:所有企业的财务机构(吃皇粮部门)均属农场的派出机构,由农场统一领导;资金统一:所属企业的资金归农场统一管理,各单位一律不准私自开户,所属资金全部由农场办理存贷业务;人员统一:所属企业的会计人员,由农场统一委派、任免、发放工资。核算分离:即分别核算、各计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