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
第一节 计划
第一节 计 划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计划管理经历了较大改革,从指令性计划到非指令性计划与指令性计划相结合。1984年,总局取消了生产计划中的指令性指标,实行指导性计划,农场自主权扩大,制定计划开始由计划经济向适应市场经济转变,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明确了“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兴办家庭农场以后, 一切按经济合同办事,农场除编制长期(总体)、短期(五年一个)、年度专项计划外, 又层层签订“合同书”、“责任状”,以保证农场经济指标的完成。2005年农场与家庭农场共签订了921份经济承包合同。
1986年 6月,在制定“七五”规划时,提出重点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稻牛鱼参”,“以稻治涝”。1987年,第一轮场长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划经济指标为“8520”,即从1987年开始减亏80万元,到1991年实现平衡。但这一规划指标未能完成。1991年 4月,农场制定了“八五”脱贫计划,主攻目标是治理东部涝区, 继续扩大水田面积。“九五” 规划的经济发展目标是“4344”:即本世纪末实现社会总产值4 000万元,国内生产总值3 000万元,经营利润 400万元,职工人均收入 4 000元。采取的措施是:突出重点,治涝扩田建鱼塘;攻克难点,改革搞活乳品厂;重视生长点,土方施工得效益;抓住落脚点,发展个体奔小康。全力实施“四五”工程,即耕地面积达到50 000亩,开发养鱼水面5 000亩,非国有经济获利500万元,土方公司创利50万元,经济总量比“八五”期间再翻一番,再造一个岔林河农场,总体上脱贫,达到小康。1987年 6月,由管局领导(副局长李名毅、科技处长杨振邦)参加,聘请省农垦科学院哈尔滨特产研究所专家 (高级畜牧师王奎文、农艺师汪福林、农机工程师孙灿辉、计财科长侯景田、干部王瑞华)为顾问组, 制定《岔林河农场脱贫整体规划》。1991年末,农垦测绘设计院为农场编制了《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1995年 3月总局正式批复同意)。两个规划在实际操作中多次修编,大部分调整。东部涝区治理专项规划,一年一度的生产、财务计划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指标和执行情况,经过职工代会大会审议通过,极具刚性效力,是计划管理中最切合实际的环节。
综合历年来各项计划情况,涝区开发治理,实施“以稻治涝”战略,不断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是成功的实践。在运行中调整的是奶牛业转向肉牛业,奶牛业从1988年开始到1997年结束,2000年重新规划,把肉牛作为继种植业之后又一支柱产业来发展。一直未调整未放弃,又一直未能有效实施的计划是养鱼业。农场从1981年就规划养鱼,开发了 500亩浅水人工渔池,历任五届领导班子,到2005年人工放养水面仍不超过 300亩,自然泡泽利用也未见应有的效益,主要是鱼产量低,与水稻比较效益差等多种原因造成。水资源是农场一大优势,如何开发利用,依然是农场规划中老生常谈的新课题。
70年代计划和统计设在一起,80年代以来计划、统计和财务科设在一起,称计财科,由一名副科长兼任计划工作,编制全场财务成本、基本建设、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工资、专项基金以及银行信贷等计划,负责汇总农场中长期规划(各业务部门制定本行业初稿)。主管计划统计的科长或副科长先后有金经斌、范忠文、王德晶、张晓军、李晓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