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贫困状况及原因
第一节 贫困状况及原因
第一节 贫困状况及原因
一、1990年前农场贫困状况
1990年底,农场共有耕地5.4万亩,其中;洪泛区耕地2.7万亩,总人口3 972人,职工1 341人。当年,农场生产粮豆6 109吨,实现社会总产值973万元,工农业总产值898万元。
(一)长期经营亏损。从1953年到1990年的37年间,农场累计亏损总额为 2 796万元。国家对农场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农场基本上是靠财政补贴过日子。1979年后,国家对农场实行了财务包干,到1990年,农场也是超包干亏损。
(二)高负债经营,资不抵债。1990年,农场资产总额1 5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16万元,长、短期借款473万元,欠发职工工资25万元,已接近资不抵债程度。
(三)农机设备数量不足,老化严重。由于经济上极端贫困,农场的农机设备一直配备不足,大中型拖拉机中有 70%以上是五六十年代生产的,家庭农场配套农机具的老化破旧状况更为严重,超期使用率达70~ 80%。农机耗油高、修理费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农场的其它生产基础条件都严重不足,如粮食处理贮存、交通、电讯等,都远远不能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
(四)职工收入水平低,生活条件差。1988年至1990年,人均年收入为 528元,比全垦区人均收入981元低453元。“七五”期间农场累计拖欠职工工资51万元,其中:拖欠 2年以上的有18万元,涉及人员650名,占农场全部职工的56%。为保障生活,粮、油到米厂借,孩子上学、家属子女看病都有困难,尚有百余户职工住草房,学校设备和卫生医疗条件很差,饮用水不合符国家规定标准。
二、贫困的主要原因
(一)建场时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场址建在偏僻的低洼地带,水利工程建设不配套,自然灾害频发,而抗御灾害的能力很低。在中等程度的灾年,农场的收获损失率平均在30%左右,损失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二)投入严重不足,历史包袱沉重。到1989年底,农场每亩平均投资78元,不足全垦区平均亩投入 170元的一半。抗自然灾害能力低,灾害连年发生,生产力水平低,因无力按期还本付息,再生产也难以维持。
(三)体制变动频繁,加重农场经济负担。1984年农场划归省劳改局,1986年初又划回农场局,这一出一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就达200万元,挂在农场的账上,并由农场承担着利息。
(四)产业结构单一,改革滞后。农场成立以来,高产稳产作物所占比重小。在粮食计划征购时期,为了完成小麦、大豆的上交任务,明知经济上亏损还得种植。
(五)领导干部常换,职工队伍不稳定,农场经济困难,造成大量科技人员外流。
(六)举办大量社会事业,贫困农场不堪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