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扶贫开发项目管理
第三节 扶贫开发项目管理
第三节 扶贫开发项目管理
国家专项扶贫开发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是在适应垦区扶贫开发需要中设立起来的,它伴随着投资渠道的调整及会计制度的改革,经历分项管理、专项管理、实施新会计制度后专项管理三个阶段。
一、专项管理阶段(1991~1993年)
1、设立专管机构。为了加强国家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严格扶贫开发项目会计核算,提高扶贫资金效益,加强宏观扶贫项目管理和指导工作,1987年,农场成立项目办,负责脱贫工程的考察、论证、呈批等立项工作,项目办副主任刘凤岐。1992年工商局长陈立新兼任主任,设专职会计 1人。1994年项目办合并到计财科,张晓军兼任主任。扶贫财务会计的专项管理更加落实。
2、制定管理办法。1991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结合垦区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农场专项扶贫资金与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使农场的国家专项扶贫开发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步入专项管理阶段。
“八五”期间国家对农场无偿投入的以工代赈资金,作为改善农场基础设施的资金,重点用于改造低产田、兴修农田水利工程、修建道路、植树造林、修建牲畜棚舍和人畜饮水工程等建设项目。对农场投入的贴息贷款,由贷款单位负担利息为月息 2.4厘,其余利息差额由中央财政补贴。
扶贫物资的组织、供应和管理。“八五”期间,国家专项扶贫物资拨付采取了以总局组织等额供货为主的方式。垦区扶贫物资实行计划管理,由总局物资局统一组织订货,分区供应,岔林河农场物资供应由总局王岗物资供应站负责,以工代赈工业品采用购贷方式支付,扶贫贴息贷款,由总局向省农业银行统一办理借款手续,统一还本付息。
3、扶贫项目的会计核算与会计报表。开发项目会计的以工代赈资金的处理, 与其他专项拨款的实体货币资金会计处理有所不同。总局财务处是以工代赈资金券的发行者,通过资金券印刷发行的会计处理,实现扶贫资金的货币化下拨;农场则通过购货券领取使用的会计处理,反映国家扶贫开发专项投资来源渠道、种类和数额以及扶贫项目的建设过程;供货单位则通过供货、收券,向银行核销以工代赈购券的会计处理。专项贴息贷款的账务处理办法与其他各项专用借款办法相同。因此,在账户设置上,采用在会计核算中增设会计科目的办法,进行国家专项扶贫会计核算工作。农场按总局要求在“有价证券”、“专用拨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分别设立“以工代赈供货券”、“以工代赈款”、“国家扶贫专项贴息贷款”、“待转以工代赈”二级科目。
管理局在“专用借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分别设“国家扶贫专项贴息借款”、“下拨国家扶贫专项贴息借款”二级科目。
在扶贫开发项目的专项管理阶段,垦区没有单独设立会计报表,而只是在农业企业会计报表加进扶贫开发项目的指标。主要是把“以工代赈拨款”项目加在“专项拨款表”内,“国家专项扶贫贴息贷款”加在“长期借款明细表”内进行反映。
二、实施新会计制度后的专项管理阶段(1993年7月1日以后)
“九五”期间,国家专项扶贫以工代赈资金由原中低档工业品赈济改为中央财政直拨款,使资金使用、拨付及管理发生了变化。贴息贷款使用范围也发生了变化,资金管理部门也由农业银行转变为农业发展银行。1993年7月1日后,实行了新的会计制度。面对这些新情况,原来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已不适应。根据新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垦区扶贫工作的具体情况,在总结“八五”期间扶贫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总局于1997年7月1日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家专项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重新规范垦区国家专项扶贫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在财务管理方面,较原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扶贫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由垦区各级财务部门负责;第二,总局、分局财务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专户,对以工代赈资金、贴息贷款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第三,“九五”期间,扶贫投资以工代赈、贴息贷款拨付较“八五”期间最大的区别是全部实行了货币制拨付,取消了供货制拨付,减少了中间环节,减少了矛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扶贫投资的使用范围更加适合贫困农场,改革了“八五”期间只投向固定资产的做法,“九五”期间开始适当增加流动资金投资。
在会计核算方面,按新办法规定,第一,农场财务部门单独建立了扶贫开发项目会计核算体系,由农业企业核算中分离出来,设置扶贫资金专用会计科目,在银行设扶贫资金结算专户、还贷专户,配置专门会计人员,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第二,扶贫工程项目在基层施工单位进行核算的,也必须按扶贫会计核算的要求进行明细核算,年终由农场财务、计划、基建、水利等有关部门对扶贫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经审核无误后,填报专门的自制凭证,加盖印章,将竣工验收单结转到农场扶贫财务部门统一列决;第三,通过内部往来科目,使生产经营会计核算与扶贫项目会计核算有机联结起来,并接受农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四,总局、分局财务部门的国家专项扶贫以工代赈拨款与国家政社专项拨款核算相同,贴息贷款与长期借款核算相同。
为全面、准确反映国家专项扶贫资金的投资、使用、管理以及投资效果情况,从1993年开始,总局建立了国家专项扶贫财务决算报告制度,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国家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决算报告》。该报告的主要特点是以项目资金的来源、使用为重点,从财务方面反映了扶贫项目从投入到建成的建设全过程。会计报表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投资渠道情况表”、“国家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表”、“国家专项扶贫项目建设成本表”、“国家专项扶贫项目投资增加固定资产表及明细表”、“决算报告说明书”等内容。农场扶贫开发账目严格按照总局、分局规定操作,经过多次财务监督部门、审计部门检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