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管理 第二节 劳动管理
计划经济时期,劳动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定额管理,要严格执行总局的人员配备定额和各项生产作业定额(几次制定和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件,有计划地安排和调动劳动力,工人由劳资部门分配,是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享有“铁饭碗”的待遇。这种固定用工制度延续到1983年。从1984年开始改革劳动管理制度,对传统的劳动用工、劳动就业和劳动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总的方向是调整就业结构,广开就业门路,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多渠道就业方针; 给企业下放用人自主权;推行劳动合同制, 改变统一招工和“铁饭碗”的用工制度,允许职工与企业双向选择。
1984年,总局下发了76号文件,在全垦区内推行劳动合同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开始起步。1983年,农场招收录用119名新工人,1985年2月熟练期满,转正定为农业二级工(其中3人定为通用二级工),成为农场最后一批录用分配的固定工人。同时, 农场又在1984年职业高中毕业生、特殊情况职工子女及社会待业青年中实行公开招工,本着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统一考试(职业高中毕业生考专业课为主,其他人考文化课),择优录用 (招录指标和分数段取额满为止) 的原则,招收了第一批43名合同制工人。1986年招收一大批职工子女。招工的具体工作由劳资科负责,管局劳资部门审批,还要由地方(通河县)劳动行政部门签字。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为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农场坚持四个方面改革:一是在新招收工人中继续实行劳动合同制,在1984年签订合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和调解农场与工人双方劳动关系,使企业用工既有稳定性又有灵活性;二是废除子女“顶替”接班办法,实行公开招工,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三是场长有权辞退违纪职工 (到2005年,农场已进行了几次劳动关系的清理);四是建立了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 几十年传统的固定用工制度被打破。
1994年,根据《哈管局企业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和《哈管局企业实行行政管理人员聘任聘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农场党委下发了 1号文件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及劳动力管理有关规定》的10号文件,全场 1 333名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统一用劳动合同的形式,重新与农场确定为期10年(1994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的劳动关系。从此,打破了干部与工人、劳动合同制与固定工人、社会招收与国家统一分配人员的身份界线,各类人员统一实行“企业职工”制度,其原身份不再保留 (在档案中保留,调离农场时,按档案身份办理手续),统称为 “农场职工”。两种用工制度正式并轨,多年来称呼的“国家职工”变为名符其实的“企业职工”。
1995年以后,依据《垦区劳动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黑垦局文[1995]3号)和《落实3号文件有关规定》 (黑垦局文[1995]232号)文件精神,对长期旷工或不履行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予以除名处理。2000年, 根据总局[1996]2号令和场七届二次职代会通过的集体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对53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自1985年以来,经过多次清理劳动关系,并于2003年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大幅度减少,到2001年为1 202人,2002年为1 247,2003年为1 009,2004年为981人,2005为990人。
农场历年职工人数统计表(1984~2000年)
表3—7 单位:人
续表3—7
农场劳动力结构情况表(2005年)
表3—8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