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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管理

第三节 工资管理



                   第三节 工资管理
  一、分配制度改革
  劳改农场时期,参加1956年全国工资改革,实行统一的等级工资标准,农牧工人实行七级标准,农机工人实行八级标准,国家干部、文教卫生、技术人员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劳改犯人不发工资。国营农场时期搞计件工资,也试行过工分制。干部开月薪,工人按月薪日记,即出一天工,记一天考勤,有一天工资,日工资率=月基本工资÷25.5(天)。工资按月支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与农场经营机制改革同步进行,先是实行“包定奖”,即基本工资加奖励,后来发展为浮动工资,1982年搞产量工资,1984年承包到组、到户、到劳,盈亏大包干,1985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职工工资一律变为档案工资,盈亏核算彻底包干,等级工资制被废除。
  1994年开始,全场管理人员全部实行风险抵押金办法,其标准为场长 5 000元,副场长每人3 0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1 000元。1995年,除家庭农场外,全场职工实行全员抵押金制度。所定标准是:农业一、二、三、六生产队每队10 000元 (其中经营者数额不低于管理人员平均数 2倍),乳品厂、米厂、供应站、上海土方公司等单位经营者每人4 000元,其他管理人员平均不低于2 000元,工人平均不低于500元。机关干部按上年所定标准执行,但场长增至10000元,副场级干部增至5 000元,其他经营单位只收经营者 1人的,每人2 000元。1997年,分局在农场搞委托经营,场长上交抵押金80 000元,副场级干部上交40 000元 (其中现金和不动产均各占一半),风险金和效益、奖金挂钩, 农场从盈利年份1994年开始,管理人员不仅有了奖金,还依据垦区有关文件精神,获得了3%的职工浮动奖励晋级。
  1995年,分局在场级领导层推行年薪制,1997年,生产队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队长、书记、报账员拉开档次,大小生产队拉开档次。一队、二队队长年薪1.2万元,书记1.1万元,报账员0.8万元;三队、六队、七队,队长1.1万元,书记1万元,报账员0.7万元。四队、五队、米厂等实行承包经营的单位,工资分配按有关规定自行决定。2005年农场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标准工资为科长1.2万元/年,副科长1万元/年,科员0.8万元/年,在岗不在编人员不享受岗位工资待遇,按基本工资或日工资执行。
  二、工资调整
  农场调整工资依据上级统一部署进行。从1965年工资改革起到1983年经历10次调资 (多为部分调资)。1985年,国家根据简政放权的精神, 改变长期过分集中统一管理的做法,实行分级管理,区别对待的方针,在全国进行工资改革, 农场参加这次工资改革的职工总数为1 226人。改革前全场月标准工资为68 353.00元,改革后月标准工资为86 009.00元。月净增工资额为17 656.00元,平均每人月净增工资额为14.40元,增长的工资从1985年7月1日生效。
  1994年末,事业工资套改,企业大面积调资,从1995年开始,农场工资总额猛增一倍多。
            农场历次工资调整一览表(企业标准)(1985~2005年)
  表3—9


 
  续表3—9


  
  续表3—9


  
      场内事业单位历次工资调整(国家机关单位标准)一览表(1986~2005年)
  表3—10


  
  续表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