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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生产

第四节 安全生产



                   第四节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一直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农场历届领导非常重视。 根据国家《安全监察条例》和《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条规,遵循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工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体制,农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行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担任,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有一名副职场领导主抓,安全办公室设在劳资科(1987年和1994年曾与工会合并,由工会主席主抓)。各生产单位均设兼职宣传员,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兼职安全技术干部常有变动,但工作体系始终不变。
  安全生产具体措施:第一,“谁主管,谁负责”是一条组织原则。分局与农场,农场与基层单位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把责任和奖罚落实到人头,在荣誉和待遇事项中实行一票否决权。第二,管理制度健全。依据国家、省和总局一系列有关规定,在交通运输、机械作业、锅炉压力容器、防火、电气、基建施工等技术操作规程方面制定细则,执行各方面法规,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组织措施上墙,各项活动做好记录。第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上岗的职工,首先进行安全教育,对于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发给证书,才能准许进入工作岗位顶班作业。每年都有特种工人参加农场、地方(通河县)和分局劳动安全部门组织的培训,其中司炉工居多,坚决杜绝无证上岗。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自1984年以来,“安全月”活动已形成制度,广泛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第四,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方面。结合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做到该投入就投入,资金再紧张也不忽视安全工作。第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局平均每半年下来一次,农场每季度一次,平时不定期检查,坚持经常监督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农场1997至1999年被评为出席哈分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00年被评为出席总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康文豪、刘韬获得先进个人称号。
  1985年,农场发生一起伤亡事故。当年年末,农场组建一支车队准备去广东省湛江市搞土方机械施工工程,在起程前的12月 6日,修理厂职工邢仁为车队焊接油罐,造成油罐爆炸,邢仁当场死亡。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种措施,根据省劳动局有关规定和总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农场对防护用品的数量、质量、样式、品种、使用时间、发放范围都作了具体规定。主要防护用品是工作服、单棉手套,机务人员冬季有棉大衣。1984年以前,防护用品由农场物资部门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发放,要经过劳资部门审批。实行承包以后,各项费用大包干,劳保防护用品不再经过劳资部门审批,由职工自行决定,由于一些职工舍不得投入,防护工作五花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