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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

第二节 物价



                   第二节 物  价
  按照垦区哈尔滨物价分局工作计划,每年2~4月份对农场所有收费部门进行一次年审检证工作,严禁无证收费。坚持开展生资、农资价格、中小学教育收费、医药卫生收费、农电价格、农业用水价格检查和农机服务收费检查。督促有价收费部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文件依据,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价格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规,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所有商店一律做到价签项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
              主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览表(2005年)
  表3—12


 
  
             个体工商户月管理费征收标准一览表(2005年)
  表3—13


   
           工商物价管理机构人员变动情况一览表(1984~2005年)
  表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