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办公室 第三节 办 公 室
办公室是机关管理行政工作的综合科室,负责文秘档案、外事接待、信访、后勤事务等各项工作,也管理过房产、街道、电信、广播等项未设专管机构的工作。1984年至2005年间,办公室主任先后是:刘绍轩(1984)、王忠印(1985)、吴晓波(副主任,1985)、高俊峰(1992)、高云鹏(1993~2003)、胡广利(2003~2005)。
一、文秘
文秘是农场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秘人员历来是领导的工作助手,行政办秘书兼党委秘书,党政会议纪录统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兼秘书)承担。文件的起草、校核、呈批、签收、登记、分发、传递、批抄、注办、拟办、催办、传阅、印刷、用印、利用、管理、传递、立卷、归档、销毁等文件处理工作,均由办公室按照办文程序和准确、及时、保密的原则负责处理。管理场党委和农场行政印章。
二、档案工作
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按《档案法》要求及时整理立卷,到2005年文书档案已保存580卷,其中永久性112卷。“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档案管理逐步规范,保管良好无缺。严格了保密制度和查阅制度,有较高的利用率。1984年至2005年,档案工作人员先后是潘思兰、刘玉霞、李艳霞、陆颖。干部档案、工人档案、财务档案分别由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财务计划等部门管理。档案室设在机关办公楼内,面积40平方米,但急需改善条件,完善设施。
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2005年)
表3—15
三、后勤管理
(一)招待所
1984年至1985年,招待所又叫机关食堂,工作人员由农场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由农场发给基本工资。1986年后,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农场对外招待费支出,对招待所实行了承包经营,承包人宗文义。工资和费用由招待所自行解决,农场不收利费。
1989年,招待所的财务账目由办公室具体管理,借款报账由办公室到计财科办理。
1990年至2005年,招待所又恢复了以前的承包经营形式,经营水平、服务水平、饭菜质量、卫生条件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农场的招待费也较前有所下降。农场规定,招待所的经营利润不能超过20%。
1994年,农场投资70余万元(其中交通部门投资10万元)建筑了667平方米招待所小二楼,一楼西侧是招待所大厅和食堂, 东侧为交通科和候车室。二楼全部为客房和会议室,有客房5个,床位20张,可同时接待22人住宿,120 人就餐。新招待所由农场统一供热,更换了床、电视机等配套设施,改善了食宿招待条件。
这期间,招待所的人员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于凤芝1997年退休,高淑霞到招待所工作。1998年张文香退休,刘亚娟、刘波到招待所工作,分别任会计和出纳。宗文义仍是负责人,但都不脱产。1999年,刘亚娟、刘波调离招待所,张立杰、魏庆梅、陈淑英相继到招待所做服务员。2000年,高淑霞、陈淑英退休。2004年,王希凤调入做服务员工作。2003年后,农场不再承担招待所人员养老金企业统筹部分,由招待所自行解决。
(二)机关锅炉房
1983年以前,机关办公室靠烧炉子取暖,每个科室搭一个大炉子,由科室工作人员自己烧,机关统一发煤票,各科室凭票到物资供应站领取煤炭。
1984年,拆掉大炉子,统一安装了暖气,此项工程由双阳机械厂承装。同时,在机关办公室房后新建了锅炉房,购进了1台1.5吨快装锅炉。锅炉房安排了4个锅炉工。
1994年,农场新建了招待所和小车库,原来的锅炉容积小,满足不了供热要求,农场又投资更换了1台由哈尔滨团结锅炉厂生产的2吨散装锅炉,锅炉和管道安装由青年农场锅炉安装队负责,并修建了锅炉房。这期间,锅炉房供热面积不断增加,扩展到老干办、农业中心和电视台。2003年,农场投资近50万元,新建锅炉房, 并更换了由哈团锅炉厂生产的3吨锅炉,供热面积又扩大2栋(7 000平方米)住宅楼。
(三)机关小车
1977年,农场有一台苏联产的华沙牌轿车,是通河县地域内唯一的一台轿车,以后被调出。1984年至1988年间,机关有两台北京212吉普,还有1台罗马吉普和苏联产拉达轿车,是随着使用陆续更换的,机关实际保持1台车,是场领导的公用车。
1989年,哈尔滨管局将1台北京切诺基(213)车无偿调拨给农场,使用到2000年 (期间进行两次大修)卖掉。分局先后又拨给农场2台车,1台是分局水利局的212吉普车,1台是客货。
1995年,农场购入1台由湛江组装的三星越野吉普车。
1999年,农场在农垦实业发展总公司退股收 1台日产丰田佳美轿车以资抵债。同年,上级给农场1台森林防火车的车编,农场购进了1台北京2020S吉普车。
1996年,通过通河县法院的协助,在山东省乳山县清理原乳品厂欠款收回 1台上海产普通型桑塔纳轿车,经过重新办理落户手续,更换车辆牌照 (黑R0152),调拨给场公安分局警务专用。
2000年,农场机关又购进 1辆上海产普通型桑塔纳轿车。同年,哈分局为农场水利科配备了1台客货两用2020吉普车。是年,农场机关4台车(三菱、桑塔纳、2020吉普、2032吉普各1台),实行单车核算管理。
2001年秋,农场将三菱车卖掉,购进 1台长春产奥迪A6。车牌号黑A00580,属场长用车。对桑塔纳、2020吉普车、2032吉普车等 3台车实行单车核算管理,农场负责司机基本工资加福利费,油料、修理、过桥过路、养路费、检车检证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司机创收解决,车辆保险费由农场承担。对用车费用规定为:桑塔纳每公里1元,2020吉普和2032吉普每公里1.2元。
2004年10月,根据分局《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管理》的规定,农场将奥迪车作为公务车保留,其余 3台小车全部卖给了个人。公务用车实行大包干形式,农场只负责车辆的保险费、路桥、摆渡、停车费,驾驶员工资及社会统筹,修理费、燃油费、检车、检证、养路费、租库等费用由司机自行负责,每公里1.5元,农场雇用个体小车是每公里1.2元。
(四)农场驻通河办事处
农场驻通河办事处始建于建场初期,主要职能是为农场职工群众去通河县出差或外来客人提供食宿,为公出人员代买车票。农场发往通河客运班车开通后,办事处为乘车旅客提供候车场所。
1984年至1987年,办事处负责人先后是高忠和、韩友、王德珍,另有 2名工作人员。1988年1月,办事处主任韩友、会计尹东升调回农场,由车铁民承包经营。合同期为3年(1988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第一年上交利费5 000元, 第二年上缴6 000元,第三年上缴7 000元。车铁民自己开过饭店,又将房屋出租给通河县个体工商户经营粮油、汽车配件、润滑油等。1995年续签合同,承包费为3 000元。
办事处原有 3座房屋,一座临街房由车铁民出租给通河个体工商户;一座是原来的老食堂,由通河县第二建筑公司工人陈维英暂住;一座是前院由原办事处老会计马立山和车铁民居住,中间用做农场大客车候车室。1984年,农场拟将办事处老食堂卖给个人,引发了农场与办事处住房户、住户之间的多方争议,多次调解,也经过法院几次判决,终于在2005年将20多年的争议得到解决。
1998年,通河镇在原城郊乡和农场办事处所在的位置搞房地产开发。农场与通河镇政府达成协议,将临街的房屋拆掉,按照县镇规划建楼, 通河镇在楼房西侧划给岔林河农场一楼120平方米、二楼280平方米房屋,双方互不补偿。1999年,通河镇将400平方米面积划给农场,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更新改造后的临街楼房承租给个体户,前院平房依然做办事处管理用房。2004年车铁民搬至北京,办事处由农场退休工人单玉海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