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发展概况
第一节 土地发展概况
第一节 土地发展概况
一、历史沿革
农场前身为县营大通河农场,耕地主要是接收日伪时期大通河灌区的水田和部分旱田地,在6 000亩地的基础上,于1953年组建了五县联营农场。同一时期,又在通河县祥顺乡东(距场部40公里处) 接收一个县营农场,有土地近万亩。1955年,农场扩建到王家油坊地区(今场部)。据当时本地老乡讲,此地在百年之前就有人开荒,日伪侵占后,农民被迫逃散,一些被开垦的小地也逐渐荒芜, 大面积水湿地(漂垡甸子)生长着芦苇和杂草。农场进入后,当年开荒5 000亩。1956年在祥顺乡抬头村西北建立一个畜牧场,当年开荒 1 800多亩。1964年,农场土地分为4块(即4个种植分场),播种面积为30 786亩,其中水田7 380亩。
1961年,通河县人民委员会在原西北河以东划给农场 4万多亩荒原,后因与县发生争执,已开垦的部分耕地一并让给地方。农场于1965年收缩了经营规模,土地面积集中在场部和二分场。
1977~1979年,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在松花江北岸弹弓泡一带通河县境内划拨两块荒原,农场组建第八、第五两个生产队,使疆界和土地面积基本定型,共分为场部地区、二队、四队、五队4个区域。土地面积统计为115 935亩。
1984年,经过土地调查,通河县为农场落界土地面积118 000亩。
1988~1996年,几次从相邻农村划回一些土地。1996年底,全省土地详查(飞机航拍)变更统计,由通河土地管理部门转给资料,农场土地面积为120 870亩。
2001年11月16日至12月 8日,省政府划界办委托省测绘局、国家测绘第三工程院对岔林河农场土地边界重新进行测量(卫星系统),绘图测算。2002年 2月28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以黑土函[2002]73号文件通知通河县人民政府注销该县为岔林河农场颁发的通国用[96]字第 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由省政府于2002年 3月31日正式为岔林河农场颁发了黑国用[2002]字第0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岔林河农场土地总面积落界为137 217.30亩。
二、土地利用
1996年土地利用情况如下:
1、农用土地面积为103 365亩, 占土地总面积的85.5%,其中耕地57 045亩,占农用土地面积的55.2%;林地12 240亩,占农用土地面积的12%;牧草地24 435亩,占农用土地面积的23.6%;水面9 655.5亩,占农用土地总面积的9.3%。
2、建设用地面积5 69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7%,其中,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 815亩,占建筑用地面积的31.9%;交通建设用地1 092亩,占建筑用地面积的19.2%;水利设施用地2 790亩,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9%。
3、有待开发利用面积11 808亩。
1997~2005年间,通过与地方协商,多次收回土地权属,多次丈量内部土地,取缔账外地和治理涝区开垦荒原,农场土地总面积增加 1.6万亩,耕地面积(包括播种面积)相应增加,农场土地利用规划要在调整中实施。按2002年落界面积计算,其中耕地面积80 868.63亩(其中播种5万亩);林地7 077亩;交通用地1 091.55亩;水域面积9 575.37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4 814.85亩;未利用土地(包括牧草地)33 789.90亩。
2000年10月,农场完成了《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