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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划界

第三节 土地划界



                  第三节 土地划界
  岔林河农场与周边16个村屯接壤,长期存在土地边界争议。虽然先后于1966、1982、1984年等年份均有过协议,但是,非法占用农场范围内土地问题仍然不断。1996~2002年间,经与县政府、县土地管理部门多次协定,得到县和有关乡、村领导的配合,边界争议逐步得到解决。
  一、1980年 4月,在省政府解决全省土地、林权纠纷会议精神的指导下,由省、地领导牵头,通河县、岔林河农场派主要领导为代表,就划给岔林河农场荒原事宜,在哈尔滨北方大厦经过20多天协商,达成协议,形成“北方大厦会议纪要”,明确了在通河县境内划给农场的两块荒原分别为3.5万亩和5 000亩。而周边村民却在两块荒原内随意开荒,引起了土地使用权纠纷。
  1982~1984年,农场绘制了《岔林河农场土地权属界线图》,周边乡村都在边界上盖章,认定了边界。据此呈文,省土地局下发了黑土办 (1986)218号文件,明确规定:岔林河农场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准改变权属关系。1996年12月,通河县政府为农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其中未包括五队土地面积(“五千亩”,习惯上的一个地块名)。
  2004年12月15日,根据1980年北方大厦协议精神和黑国用字[2002]010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作业区内 3 046亩(即“五千亩”)土地权属划归问题得到解决。乌鸦泡镇人民政府、联合村村民委员会、岔林河农场三方达成协议,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确定,原有联合村60户村民种植 5 000亩内的1 924.47亩土地耕种权保持不变,尊重原种植户意愿,同意由农场管理的由农场管理,同意仍由镇政府管理的,土地承包价格仍执行镇标准。农场委托乌鸦泡镇政府代为管理。60户以外的种植户,承包费由农场裁定。至此,自1980年以来多次争议未决的土地权属问题划上了句号。
  二、1996年6月,经与县水务局协商,收回弹弓泡权属。
  三、从1984~1996年间,通河县依山乡联合村村民多人多次到农场境内开荒。经多次协商,通河县政府指派县土地局地籍股、监察股和联合村有关人员与农场有关人员一起现场测量落界,将此826亩水田地划回农场。
  四、场部地区一、三、六3个作业区与周边9个村屯接壤。因接合处没有明显地貌地表、边界不清,常常引起职工与村民争端。1995~1996年,农场投入挖掘机,作业 300多个台班,修筑17 000多延长米的界堤,划回土地7 000多亩。
  五、2001年 8月,经与县土地局协商,将四区境内由县畜牧局管理多年的江心岛权属划回,面积为1 890亩,其中耕地面积约9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