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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机构沿革

第五节 机构沿革



                   第五节 机构沿革
  1984~1989年,土地管理工作先后设在农场生产办、经营管理办、农业中心等部门,设专(或兼)职人员负责。土地管理人员先后是马万库、袁志俊。根据省编委、省土地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1987]58号、[1987]151号文件精神,农场于1989年10月正式成立了 “黑龙江省岔林河农场土地管理科”,并刻制了公章,废止了使用多年的“岔林河农场土地办公室”公章。首任副科长尹贵学,科员李才。
  1991年,土地科和房产科合署办公,人员增至 3人。1994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农场成立环保科,与土地科合署办公。1996年,房产科从土地科划出。1997年,垦区土地实行垂直管理,上划到省国土资源厅。农场土地科属于派出机构,隶属于农垦哈尔滨国土资源管理局,称岔林河国土资源科。2002年改称“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哈尔滨分局国土资源局岔林河国土资源科”,2005年再改称“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哈尔滨分局岔林河国土资源所”。
  1994年,农场成立环境保护科,与土地科合署办公,李才任科长。同年,李明祥参加总局首届环境监理培训班,取得了环境监理资格证书,首任农场环境监理。2000年,环保科与土地科分离,合并到农场工业科,李明祥任科长。2005年,环保科长由胡广利担任。
           土地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一览表(1985~2005年)
  表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