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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干部管理

第三节 干部管理



                  第三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农场管理人员一直是委任制(选任制、考任制兼而有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如贯彻干部“四化”方针,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离退休制度,后备干部制度,干部交流制度等。党的十三大以后,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企业人事制度的改革也不断深化。1984年,哈局党委依据总局党委[1984]20号文件,贯彻中央和省给企业“松绑”和对干部 “原则上下管一级”、“管少、管活、管好” 的精神,下发了《关于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分级管理的新体制。
  历届场党委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这个大前提下,农场干部人事管理体制随之改革,管理方法不断改进完善。1984~1985年,农场党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改革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其宗旨一是精简机构,贯彻管业务与管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下放干部管理权限。二是取消干部职务终身制,实行任期制,在人事安排上,变委任制为组阁制。具体是:科级正职和队级正职(党政兼职),由书记、场长提名,党委批准,实行任期制,期限为两年。机关科室副职和科员,队级副职以下干部,由科队级一把手提名组阁,经场党委讨论,由政治处下达任免通知。基层单位的党支部书记按党章规定选举后,报党委审批。对没有被组阁的编余干部分别情况给予适当安置,其中超过50岁的中层干部原则上安排在二线,任调查研究人员(机关曾增设一个机构:老干部调研室),财务人员通过考试考核择优推荐。通过组阁形式选任干部,打破了传统单一的委任制。
  从1987年农场实行场长承包经营责任制开始,干部全面实行聘任制(开始称招聘制),1 名工人身份的生产队队长被承包场长招聘为副场长,开创了场级干部任用的先例。
  1994年以后,取消“以工代干”,干部岗位人员一经聘任(原干部身份)或聘用 (原工人身份人员),即与领导签订聘任 (用)合同,受聘人员不论原来是干部身份或工人身份,一律统称为“企业管理人员”。
  农场管理人员的聘任(用)制实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机制,坚持条件,在定岗、定编、定责、定费的基础上,严格履行操作程序。总的原则是打破干部工人界线,下管一级,也是下聘一级。农场副场级干部由场长提名聘任(用), 分局党委考核批准行文; 企业中层干部(科队级正职)和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由主管领导提名,经场党委讨论后由场长发给聘书;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和机关一般干部由科队级单位主要领导提名,场主管领导聘任(用),报农场组织部门考核备案。财务人员要经过单位领导提名,场计财科考核,由场长或主管副场长委任。党群部门、场级领导和科队干部按党章及国家有关法规选举产生,分别由分局、场党委任命。
  配合任用干部的新机制,推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考核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民主选举生产队长制度。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监督等方面,使干部人事管理不断完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
  二、干部队伍基本状况
  全场干部人数历年在130~220人之间,其中卫生、教育等事业岗位 60~70人。1984~1993年,外流干部较多,调入干部少,调进来的本科生都没在农场扎根。干部流动主要是正常原因,农场经济困难也是一个因素。1985年,农场隶属劳改局,调出干部只有2人。交回农场局的1986~1987年两年调走50人,1993年调走10人。1995年以后,农场经济好转,干部队伍也相对稳定,每年调出不超过 3人。1994~1997年,大中专毕业生相继回场,一部分上了岗,大部分一时难以安置,形成一批纳入干部统计的待岗人员。调出干部每年不超过 3人,自然减员少,干部统计数字上升。1998年 7月精减机构人员,干部岗位人员从221人(统计数)减到148人(实际数),减掉51人,其中退休退养17人,转岗34人。2005年,管理岗位人员实际为136人。
  历届党委都制定了干部培训规划,并按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参加学历教育、岗位职务培训、政治理论学习和后备干部培训。1984年以来,到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八一”农大、省(市)委党校、农业部北京农垦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农大和其他学府培训进修的共有100余人次。1998年以后,干部年龄趋于年轻化,文化程度明显提高。
        农场管理岗位(含教育、卫生)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1984~2005)
  表4—3



  续表4—3



  三、干部调配
  一是组织调整。一般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运用行政手段选派调遣,一般不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意见。这种形式主要运用于领导班子调整、领导干部交流等。1982年以前,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在局,在局内调派由局党委(组织部门)开调令,没有商调程序。多年来,场党委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选聘管理干部。二是轮换调动。如边远的第二生产队选派独立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任主要领导3~4年。三是招聘选调。1994年以来,招聘 6名教师,又从场外引进畜牧等所需人才 5名,企管人员聘任(用)已成为主要方式。四是个别商调。调出调入干部主要是通过商调函洽谈商调事宜。五是接受派遣来的国家统招统分毕业生。他们改变了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成为农场各业骨干,但高层次人才大多没有在农场扎下根来。近年来,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和农场人员超编,不得不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多数进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改农场管理体制变更后,计划(批量)调动干部再没有过。
  四、管理权限
  正式干部档案在组织部管理,聘用(以工代干)人员档案由劳资科管理,组织部管理聘书。根据中组发[1983]2号和劳人干[1983]7号通知,于1984年 8月整顿“以工代干”,为56名代干人员办理了转干(或补办干部)手续。
  1990年,根据黑人联字[1989]12号和[1990]20号文件精神吸收录用5名国家正式干部。1995年,根据省人事局79号文件吸收公办教师6名(其中2名免试)。教育、公安等事业与政府职能部门岗位人员陆续解决了干部身份,批准机关均为省人事部门。
  1982年以前,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在管局,在局内部调派,由局组织部门开具调令,一般不征求有关单位和个意见。龙哈党组[1984]28号文件《关于刘金贵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是局组织部下发的最后一个科级干部任职令。1985年以后,科级干部由农场自行管理,场级副职由管局管理和任免(档案在局,农场组织部存副档),场级党政正职,由总局管理和任免。1984年,农场有正副科级干部19名,其中正科级 8人:刘金贵、李跃辉、王希良、范忠文、高清云、车铁军、高忠和、丛德新;副科级11人:吴晓光、崔德福、王希林、王忠印、刘绍轩、赫寅年、常文贵、张忠臣、赵金安、卢诗庆、韩永贵。开始实行场长承包经营的1987年,招聘正副科级干部29名,其中正科级 9人:王德晶、崔德福、王忠印、李富、王希良、李洪英、高清云、刘绍轩、高忠和;副科级20人:刘印、张希武、常文贵、滕福林、高云鹏、于明水、陈继常、刘立明、韩永贵、高元喜、郭海波、孙德田、郭景方、吴晓光、陈维刚、高俊峰、刘凤岐、刘文焕、康文豪、孟庆山。1991年以后,基层单位陆续设科升格,1992年科级干部增到46人,其中正科级18人。1994年以后科级干部逐渐调进生产队,生产队顺其自然升格,称为科队级。2000年,聘任(用)科队干部42人,其中正科15人,副科级27人。由于控制提拔和退休自然减员,到2005年底,在岗的正副科级干部聘任(用)了38人,其中44周岁以下的有:张晓军、刘韬、刘显和、董晓鹏、韩贵生、胡广利、李传彪、刘志、陈振伟、唐宪伟、高洪民、董立志、高利、王志山、于志、谢鹏云、王洪亮等18人,45周岁以上的有崔德福、王德晶、陈永强、王臻、徐辉、徐成年、王希成、梁晓贵、臧连举、陈学武、王克山、朱连平、朱连阁、李佰成、董晓彬、朱永壮、李祥、刘登明、陈振佳、张德润等20人。离退休人员中有场处级5人,科级干部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