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案件查处
第三节 案件查处
第三节 案件查处
纪委行政监察科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来抓。1984至2005年期间,共立案查处28件,全部结案。其中贪污、占用款物等涉及经济的12件,渎职、失职造成经济损失、政治影响的6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群众纪律体罚学生等方面的5件,参与赌博的 2件,其他3件。案件涉及3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3人,其中党内警告8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留党查看3人,行政警告3人、降职降级4人、行政记大过1人、开除公职2人,免于处分通报批评的13人次。整党时期的1984至1987年,查处案件14起,占总件数的50%。1995至2000年未发生案件,2001至2005年间处理了 3起。1985年和1994年,查处的两起贪污案件,为农场最大的经济案件,涉及金额均为六七千元。
纪委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协同办案,把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各个环节,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查核信访案件1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