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中事件核查
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中事件核查
第四节 “文化大革命”中事件核查
根据中发[1982]55号文件精神,核查“文化大革命”中“三种人” (即跟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帮派思想严重的和打砸抢分子)工作从1982年12月开始到1983年6月告一段落。1985年7月根据中发[1984]17号、黑核字[1985]8号文件,按照劳改局党委部署,进一步开展查证核实工作,调整、充实了核查办事机构,由书记(政委)刘秀峰任组长、纪委代书记刘金贵任副组长、政治处副主任崔德福为成员,组成了3人领导小组,又抽调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了核查工作方案,坚持“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化”的工作方针,在防错防漏上下功夫,查全、查细、查实,做到了核查对象查清了,大事件、大要素及主要责任者查清了,主要造反组织及沿革情况查清了,主要造反头头及其活动查清了。
经查,“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全场共有造反组织(战斗团队)9个,接管委员会4个,深挖清查办公室1个,查出主要造反头头26人,整理出“文化大革命”所发生大事件7个,其中有副场长冯有祥和革委会第一副主任徐凤山冤案,有省体育战校军管组主办的“岔林河农场旧公、检、法学习班”。经过清理核查,列入审查对象的2人,均属犯一般性错误。
1986年,哈管局核查办结合整党对农场核查工作进行复查,批准结论。1987年 6月,对核查“文化大革命”中“三种人”的有关材料归档,其中有工作方案、总结、一图一册、“文化大革命”大事记、大要案调查报告、核查工作记事、核查机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