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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六章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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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场起始于劳改管教事业,隶属于司法机关多年,劳改农场时期设管教科,1958年成立公安派出所,隶属于管教科。1980年,遵照省政府[1980]76号文件,成立“通河县公安局岔林河农场公安分局”。1977年,经松花江地区中级法院和通河县委批准组建了人民法庭。政法部门,在保障农场经济发展,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