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普法
第四节 普法
第四节 普 法
1986年 5月,农场设立普法办公室,制定普及法律知识实施方案,党委副书记王希林兼主任,李春明、高俊峰等法庭、公安分局人员任副组长或工作人员。1987年,调整普法领导组织,党委副书记严国定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1986年至1990年的第一个五年普法,主要是对群众进行法律知识启蒙教育。
1991年初,党委印发了《第二个法制教育宣传方案》,严国定、刘金贵先后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宣传部,由副部长王臻、潘思兰先后兼任主任。“二五”普法时期,组织职工群众学习了《宪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若干问题规定》和《公民必读》等普法教材;学习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和《企业法》、《农业法》;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50条规定和《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公司法》、《土地法》、新税制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各行、各业、各部门、各科室结合工作需要学习行业法规。新的法律一经颁布实施立即纳入规划,组织学习,如《劳动法》、《赔偿法》。全场 3 000名普法对象全部受到法律知识教育,其中,党委中心组(场处级干部) 8人,职工群众2 500人(包括科以下管理人员200人)和中小学学生 500人。抓普法工作,一是坚持制度化,把法制建设和其他各项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二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把中心组法律学习和理论建设结合起来。三是坚持灵活多样的方法,把集中教育和分散学习结合起来。1994年8月,举办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120名管理人员参训,工商局长陈立新等 6人主讲,并特聘通河县国税局王清泉局长讲授了税法知识。四是坚持抓好不同层次的法律教育,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专业法学习结合起来,普法办与行业单位条块结合。五是坚持以法治理,把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1994年 4月,农场组成宣讲团,深入生产队和基层单位开展依法治理教育, 并印发了 1 000份 《生产队规范化管理规定》和《给干部职工的一封信》,职工人手一份。1995年 5月,哈管局普法办按照《垦区“二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办法》对农场普法进行验收,农场通过了验收,主管领导和普法办主任潘思兰被评为管局先进普法工作者。
根据总局党委部署,“三五”普法从1996年开始实施到2000年结束。农场下发了《规划》,分三个阶段进行:1996年启动,1997至1999年实施,2000年总结验收。宣传、电视台、教育、公安、组织、工会、共青团、财务等部门组成普法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法庭,庭长衣国臣兼主任,普法办发挥了“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作用。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依然是职工、干部、知识分子、管理人员、执法人员、青少年、个体劳动者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组织职工群众重点学习了《黑龙江省农村常用法律问答》;组织管理人员重点学习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干部读本》、《企业管理人员读本》;组织在校青少年学习了《教育法》、《国旗法》、《治安管理条例》;司法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人员以《黑龙江省执法人员必读》为教材,并学习相关法律;组织个体劳动者和居民学习了《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计划生育条例》。
2001至2005年,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以切实抓好各类普法对象的法律知识学习,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出发点,狠抓“四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结合农场实际,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使农场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主要活动有:2003年 4月20日,农场普法办在子弟校办了一次“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2003年 9月15日,按照上级的部署,举行了一次“队官”法律知识竞赛,优胜队代表农场到哈局进行竞赛,名列全局第一;之后,又代表哈局到总局竞赛,也取得了好成绩。2004年12月 4日,农场普法办结合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了一次为期 5天的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张贴标语100张,悬挂醒目横幅3幅,广播、电视宣讲20小时,在全场掀起了一股学法热潮。2005年11月19日,农场普法办根据总局依法治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在农场公民和领导干部中进行了一次普法知识考试,全场45岁以上工作人员共计35人,45岁以下工作人员共计58人全部参加考试,对农场党风建设及公民法律知识的学习又是一次推动。
4个“五年普法”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工作运转正常有序。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教育重点突出了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认真进行了以法治企活动,把各项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干部职工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以法办事能力,为农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2004年10月,普法工作从法庭分离出来,移交司法所李庆国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