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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

第一节 管理



                  第一节 管  理
  组织落实是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的先决条件,农场领导班子调整,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机构也随之进行调整,以保证工作有连续性,不出空档。多年来,农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始终列入党委工作序列。党政一把手为责任人,一般由书记或者副书记主抓,党政工齐抓共管。办事机构几经调整,职能越来越突出,越来越明确,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具体业务工作。文明办的建制沿革过程是:
  1982年,成立“五讲四美三热爱”领导小组,1984年改称“五四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治处。按照各委员的分工延续下来,场区环境卫生管理仍然由场行政办公室负责。
  1987年,设立街道委员会 (3月17日启用公章)。1988年,改称生活服务公司,是隶属于场工会、以抓环境卫生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居民区专管机构,并负责供电、供水、房产、客运班车、托儿所、退休人员生活(开资)各项管理工作,设主任、副主任、各业管理人员和会计现金人员。这个时期,居民区划分为 9委管理,居委会主任基本上都是50岁左右的职工家属,这部分“大婶”发扬北大荒人无私奉献的精神,不计较待遇,每人每年补贴120元钱,(9个人全年共发1 080元),她们是于宝荣、李月环、李志荣、郑春芳、王玉贤、袁淑珍、杜桂芸等。
  1991年,农场成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1997年根据总局、分局文件精神更名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服务公司更名为文明办。从此, 有关文明建设方面的具体业务工作统由文明办办理。文明办与居民委员会签订聘任合同书,工作职责除了领导好所辖区环卫员,抓好环境卫生外,还要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防火、民事调解、五好家庭建设等文明办所属涉及居民的各项工作。期间,文明创建活动考评奖罚制度不断完善。
  1994年,计划生育办、民政局(残联)与文明办合署办公。为适应新的职能任务,居民委聘用一批具有职工身份、有一定文化、40岁左右的“大嫂”为主任,先后有金波、高淑霞、张丽杰、李桂萍、王晓萍、李月环、朗桂英等人,工资形式上依然是定额补贴,但比“大婶”主任提高了20多倍。
  1996年,农场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并相应建立起社区党支部,文明办也称“社区办”。
  1999年,计划生育办公室单独办公, 民政工作相继划归工会,后又划归办公室。 文明办(社区)职能还是以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主。
         精神文明建设办事机构及专管人员一览表(1984~2005年)
  表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