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卫生防疫
第二节 卫生防疫
第二节 卫生防疫
1988年,根据初级卫生保健要求,并建立了卫生防疫站,设专、兼职工作人员 3人,站长由王明兰担任,有综合卫生监督员 2人。防疫站在卫生科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场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治和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劳动卫生的监督工作。
饮用水的水质改良是防疫工作的重点。“七五”期间,1986年省、地、县、农场总局防疫部门曾对农场的水质进行过多次水质检验监测,检验的结果是氟化物最高含量为7毫克/升,超过国家规定指标的 6~20倍,总铁含量超标20~50倍,是垦区的重病区。患者主要集中在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学生中,表现的主要症状是氟斑牙,以白垩型、着色型为主,次之为缺损型。农场总局、哈尔滨管理局党政领导非常重视这一重大问题,曾先后拨款40余万元实施降氟改水工程,农场也匹配了部分资金,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积极进行改水工作,至1990年末已建起70吨位的水塔1座,打近百米深水井 5眼(其中第二作业区1眼),使全场100%的人口吃上符合卫生标准的自来水。经过两次改水,使生活饮用水含氟量明显下降,已达到正常标准。经过多次普查普治,使原来的氟中毒的患者的病情得到了有效控制。儿童中的氟斑牙无新病例发生。
地方性甲状腺防治:经过农场防疫人员的努力,并且与县防疫站紧密配合,按县防疫站的部署,坚持食用加碘食盐,对高危人群进行碘油注射和服用碘制剂,收到了明显效果,全场未有新的患者发生,经县防疫站验收合格。1986年,通河县地区地甲病防治已经由黑龙江省防疫站验收合格。
食品卫生: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农场建立了食品卫生检查监督机构,设两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员。“七五”期间,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对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并对从业人员开展卫生知识、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从业人员增强了法律意识,守法经营,增强了职业道德观念。在经常性监督的前提下,还严格控制夏秋季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案例的发生。从1985年开始,每年 3月在进行从业人员体检发证时,同时举办一期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班,从业人员体检率达100%。
学校卫生: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给学校设一名兼职校医。建立了学生健康卡,建卡率达100%,并建立了学校卫生监督档案。按计划免疫工作条例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预防注射。定期由防疫责任医生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讲课,宣传讲解卫生常识和防病知识。每年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受检率达98%。
公共卫生:从1985年开始经黑龙江省卫生厅办班培训,由农场总局卫生局相继任命张希武、刘印、王明兰、刘志为公共卫生监督员,主要对场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卫生监督。
1991年,场防疫站专、兼职工作人员减为 2人。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及各项专业法规。到2005年的10余年间,农场只在1993年春有水痘、风疹这两种传染病的个别病例发生。另外1999年秋末冬初季节有几例风疹患儿发生,但由于及时把握住了传染病“三环节”,控制了传染源,所以没有造成疾病流行。其它甲、乙类传染病从未有发生。大骨节病、地方性甲状腺肿等地方病,由于平时在预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巩固的很好,基本无新病例发生。
计划免疫工作是从1986年开始进行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生物制品在防病灭病工作中的作用,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防疫人员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注射。尤其是四苗(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注射率达100%。在工作中对生物制品严格按冷链系统要求保管,使用好各种疫苗,使其达到安全有效。克服了因经费不足和装备差而造成的困难,使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使各种传染病的患病率和发病率均控制在标准要求以下。由于卫生防疫工作成绩突出,农场防疫站站长王明兰曾被评为“八五”期间哈尔滨农场管理局卫生系统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