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工收入
第二节 职工收入
第二节 职工收入
职工经济收入的来源主要是工资和家庭农场产品收入。1983年,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为556元,1984年为497元,1991至2000年依次为1 455元、1 472元、1 767元、1 842元、3 663元、3 686元、3 677元、4 179元、4 350元、4 552元。2005年人均工资6 000元,其中在事业岗位工作年工资超过万元的40余人,离退休人员年工资平均为 4 860元,其中离休干部工资偏高,最低在万元以上,退休人员工资偏低,特别是退休早的工人,年退休金在 6 000元上下。家庭农场职工收入参差不齐,从2 000元至10万元以上不等。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逐年提高,由1989年的628元提高到2000年的3 000元,2005年为5 587元。
职工收入水平提高的原因,一是增加了工资。1990年至2005年 5次调整工资,家庭农场职工虽然只是长了档案工资,但是,发展了生产,特别是1994年开始,粮食增产增收,粮价偏高,农场和职工连续几年取得好的效益,加上得到了许多政策方面的实惠,职工存款显著增加。二是非国有经济长足发展,二、三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体现在社会总产值方面,1955年为23.5万元,1965年为54.4万元,1975年为106.1万元,1985年为131.5万元,1995年为3 185万元,2005年增加到9 435.3万元。分别是前5个10年的400倍、173倍、89倍、72倍、3倍。1991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 186元,1994年为 3 814元,2000年为7 888元,2005年达到万元,超过城市小康标准。
职工储蓄存款逐年增加,农业银行在农场设办事处的第一年(1989年)是 6万元,2000年增加到1 027万元,到2005年达到1 500万元,是1989年的25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