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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残联

第二节 残联



                  第二节 残  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以后,残疾人工作受到各界重视。1993年,农场成立残疾人工作小组,由场工会主席兼任组长, 办公室设在工会。场发[1993]8号文对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做了明确规定。从1993年开始,免征残疾人人民教育基金,对无生活来源的残疾职工免征义务工、国防建设费和精神文明建设费,各项捐赠活动不向残疾人摊派,减轻他们的社会负担。1994年,在建立民政局的同时下设了残疾人联合会。1996年10月,女职工王敏出席了哈管局第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1998年12月,调整残联组织,主席高俊峰、副主席高元喜,秘书长仇广玉,理事于丽,王敏、白金发、张玉芝等职工为成员。2005年,农场有各类残疾人50名。1994年至1998年,先后为7名残疾人办理了病退或退养,5名聋哑儿童先后进入通河县聋哑学校,接受特殊教育,使聋哑人都会了哑语。2003年,农场被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授予“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