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岔林河农场2005年经营管理实施方案(摘录)
黑龙江省岔林河农场2005年经营管理实施方案(摘录)
一、家庭农场是一级经营组织,坚持“四到户”、“两自理”,农场不予垫付资金
(一)家庭农场要积极完成上交农场的各项利费指标。坚持丰产不多交,减产不少交的原则,先公后己,交够农场的,剩余是自己的。凡拖欠、拒交利费粮的家庭农场或承包户 (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除每日征收1‰的滞纳金外,视为无力经营收回承包项目,转包给有经营能力的承包户。以上两种情况被收回承包地的种地户,每人只给 1亩地的口粮田并按标准缴纳各种利费。
(二)家庭农场承包的土地在长期稳定的基础上,承包户只有经营权,没有处置权,不准随意转让、出卖或放弃经营。
承包户必须签什么作物合同按什么标准交利费粮或利费款,对承包水田需要改旱田或承包旱田改水田的,必须报农场批准后实施,秋天以实际测量种植作物面积为准收费。不经农场批准私自改变合同种植作物的,按违约处理,取消第二年的承包权利,合同一年一签。
种植户在自愿情况下投保参加总局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遇到自然灾害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负责赔偿,农场不再承担任何灾害补偿。农业职工退休必须把承包的土地交给农场,由农场另行发包,否则农场不予办理退休手续,同时不予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手续。
(三)家庭农场要按农场的规定积极采用农业新技术,使用农场统一推广的优良品种,执行农场规定的技术措施。
(四)家庭农场必须和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和缴纳利费合同,必须坚持谁签合同谁种地的原则。合同由农场计财科统一管理,利费指标由农场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加码和摊派。
2005年家庭农场利费粮仍按土地等级确定。
1、利费粮标准:水稻一等地收水稻120公斤/亩,二等地收水稻110公斤/亩。
2、沿江作业区利费收缴标准:场内人员900元/公顷, 场外人员1 200元/公顷,其中管理费每公顷地 150元。2005年实行上打租金,如遇洪涝灾害,造成绝产,管理费以外的利费作为下年的租金。
3、场部地区和第二作业区的旱田地, 允许职工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决定种植作物,每亩地收利费90元。
4、片泡开发的荒地收缴利费标准:种水稻每亩地收水稻80公斤, 种旱田每亩地交款90元。
二、作业区是农场的基层行政机构,代表农场对家庭农场实行管理
(一)作业区的职责和任务
1、根据农场的部署和有关规定, 负责组织家庭农场或各类承包组织与农场签订承包合同。
2、根据承包合同和农场的有关规定, 负责收缴本区内家庭农场和各类承包组织的租金及各种款项。
3、统一维护作业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管好、用好、 维护好本区域内的耕地、草源、泡泽、桥涵、引排水渠。协同有关部门管护好区域内的道路、交通、通讯等各项设施。
4、对职工庭院经济、非农业专业户生产等职工非国有经济进行管理、 监督、指导、服务。
5、搞好作业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区规划管理和建设、 安全防火、计划生育等项工作。
6、做好家庭农场或各类承包户之间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组织家庭农场拓宽致富门路。
7、积极配合农场公安、街道、环保等部门搞好辖区的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项工作。
(二)作业区的管理
1、作业区取消核算层次,继续实行报账制, 实行经费包干,节约留用,超支自负。需要资金必须报计划,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2、作业区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要建立目标责任制, 实行百分考核,以分计酬计奖,实行风险抵押。作业区工作人员的收入要与家庭农场的收入和完成工作任务挂钩。
3、沿江作业区虽地处洪泛区,但经过治理,修筑围堤, 生产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在实行自主经营、丰欠有别、定额上缴、自负盈亏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上缴利费指标按耕地面积核定。
渔业承包利费:每亩养鱼水面上缴利费80元,用鱼池种植水稻,每亩地交80公斤水稻。
凡是农场开发的耕地、泡泽、荒山,农场职工有优先承包权。
三、工商运建服务企业要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方针,以转换经营机制为重点,以增加效益为中心,全部实行转卖或租赁
承包人在承包或租赁期间享受企业同级人员待遇,但其原来身份不变。承包和租赁企业由计财科监督财务工作。
工商运建服企业都要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原则走向市场,在市场竞争中求发展求生存。工商运建服、医院、电管站、自来水、供应站、修配厂承担企业养老统筹金部分。
四、大力扶持职工发展非国有经济,使非国有经济逐步走向产业化,重点扶持专业大户
(一)积极引导,多方鼓励职工发展非国有经济。职工在场内从事发展非国有经济,其身份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调资、晋级、评职称同在职职工一样,但应交纳个人承担的养老金。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发展职工非国有经济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开办信息咨询、技术、销售、饲料加工、防疫治病等服务项目。建立龙头企业,把一家一户分散的非国有经济组织起来,形成规模和产业化经营。
(三)加强对非国有经济的领导,从农场到作业区都要把发展职工非国有经济摆到日程上来,当作大事来抓,做到层层抓,层层落实指标。
五、(略)
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强化管理就是以法治场,就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达到事事有人管,出事有人负责。要通过强化管理使企业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各项责任制度要达到可操作性强,有量化指标,以便于检查、考核,要按行业建立考核机构和考核办法,及时进行考核,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亮黄牌警告,对不胜任者,给农场造成经济损失者给予经济处罚或从领导岗位、管理岗位上撤下来,并不得易地升职。为了减轻农场经济负担和加大农场改革力度,农场对水利科、农机科、林业科、种籽公司、畜牧科、兽医院实行自己创收开工资,农场补贴经费的办法,逐年向全部费用自理过度。
(二)加强行政经费和事业费管理, 继续采取定额包干,定额补贴, 节余留用,超支自负(不得挂账)的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手册。经费补贴单位要核定收支,以收抵支,差额补贴,使之加强创收能力,逐年降低补贴数额。通过企业化管理,逐年达到经费全部自理。有创收能力的事业单位或行政部门,必须实行收支列账,收入必须全额上交农场计财科,需用资金和经费由主管领导审批后下拨。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支冲收,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一经查出,给予纪律处分或按贪污论处。
(三)加强产品、计量、入库、销售、报账制度。严禁赊销,不合格的产品不入库,不销售。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财务刚性计划管理,强化财务刚性监督和增收节支。根据分局文件规定,全场各项货币收入全额上交分局财务处,农场支出必须根据年初财务刚性预算,做到向分局一事一请示,分局根据农场的财务刚性计划,一事一批准一拨款。
场级领导实行五项费用(电话费、小车费、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包干使用,指标比上年实际下降35%,五项经费指标全部落实到人,超支自负,结余留用。
尽最大努力压缩各项非生产性支出,全场财务管理全部实行集中核算的报账制。
1、差旅费: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填写公出审批表, 由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计财科预借差旅费,公出回场三日内必须报账,逾期不报,只按应报额的 90%报销。学习、办班由场长审批方可参加。
2、采购物品等项支出都要有采购人、验收人、 单位领导共同签字,发现弄虚作假,由以上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凡开支金额在 500元以上的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3、严格结算制度,做到事必账清,不得拖延结算。
4、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 农场与基层单位和职工家庭农场签订的合同,农场与场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由计财科统一管理,凡是签订的合同必须由合同主管部门审查、签发、兑现和履行,否则一律无效。任何单位无权与场外单位或个人签订承包合同,不允许为场外单位或个人经济担保。
七、搞好清欠工作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清欠的原则,加大欠款回收力度,活化农场资金。
八、几个具体规定
(一)职工无特殊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即为旷工,旷工时间连续达15天以上,年内累计达到30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职代会予以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
全场管理人员,学校教师病事假连续超过 3日,年累计超过15日,事假停发休假期间工资。病假发给生活费,月标准160元。
(二)改革用人用工制度,干部选拔任用按2005年岔林河农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合理调整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确定职责和定员标准的基础上,对职工进行考试考核,择优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不在岗,按旷工处理。
(三)没被聘任的干部和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属企业正常转岗人员。要转变就业观念,广开就业门路,走向市场或从事非国有经济,提高自我生存能力。
(四)改革分配制度,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形式。2005年作业区工作人员实行误工补贴。标准另定。
(五)企业管理人员的奖罚。农场场长的奖罚按分局规定执行,其它管理人员的奖罚根据合同和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参照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职称管理。农场根据工作需要,按行业、专业、编制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并实行聘任制。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凡专业不对口,未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只保留技术职称资格,不兑现技术职称工资和补贴。
农场的干部、职工为提高学历,晋升职称而参加的各类学习班所发生的费用自理。经场长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所在单位承担学习期间的基本工资和每天补助25元的费用。
(七)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未达到初中毕业而中途辍学,班主任教师和学校领导应做好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工作,劝其复学,因反复工作无效,罚辍学学生家长1 000元。
(八)职工福利待遇问题
1、公费就医人员必须在指定医院就医, 在场外的公费医疗人员无法在指定医院就医的,可在居住地的乡镇、县(区)市省级医院就医,在个体诊所和药店购药不予报销。否则,分别罚审批领导、会计、出纳所报药费的10%。
2、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由所在单位承担,每个女职工产假工资规定为300元。
3、职工医药费按《岔林河农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职工个人投保额由个人承担,单位投保额由用人单位承担。
4、转岗自谋生路、没有承包项目或从事非国有经济的职工, 应按规定交纳个人承担的养老金。
5、没到办理退休年龄、年老体弱、无儿无女的职工, 男超过58周岁,女超过48周岁,农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生活补贴费。
6、因工作失职或各种事故原因给农场财产造成损失, 当事人要承担经济责任,并对单位领导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处理。具体标准是:损失价值在 1 000元以内的,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并罚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损失价值在1 000元以上、5 000元以内部分加罚当事人30%,再加罚单位主管领导100元;损失价值在5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内部分再加罚当事人 20%,并加罚单位主管领导1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10 000元以上部分,再加罚当事人10%,并加罚单位主管领导100元。
7、职工调出调入的搬家费和差旅费由个人承担,职工暂不执行探亲假。
8、作业区要实行“三公开”(承包的土地面积公开、应上缴各种利费数量公开,职工往来账目公开)。账目必须张榜公布,允许职工查看和询问。
9、已经农场批准退养的企业职工继续交纳由个人承担的养老金, 直到正式退休为止。退养期间不享受正式退休待遇,不享受企业奖金。退养职工待遇,由企业制定,但不能低于农场最低生活费标准。
九、精神文明建设按农场精神文明管理规定执行
十、本方案由农场体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