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作业区“伍仟亩”土地权属协议书

第五作业区“伍仟亩”土地权属协议书



  乌鸦泡镇人民政府,联合村民委员会,岔林河农场三方代表于2004年12月11日就岔林河农场“伍仟亩”(地名)荒源划归问题进行协商。三方本着合理合法、按章办事、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便于管理、以保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保护社会稳定为基础的原则,就地土管理和使用达成共识。
  一、根据1980年 4月18日北方大厦协议精神和2002 年2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为岔林河农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黑国用[2002]字第 010号),确定“伍仟亩”荒源划归给岔林河农场。
  二、原有联合村民60户种植“伍仟亩”内的128298公顷土地,土地耕种权保持不变。尊重原种植户意愿,同意归岔林河农场管理的由岔林河农场管理,同意归乌鸦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岔河农场委托乌鸦泡镇人民政府代为管理。
  三、原有联合村民60户种植户(面积 130公顷),土地承包价格与乌鸦泡其他种植户标准一致,60户以外的种植户的承包费价格由农场裁定。岔林河农场在“伍仟亩”内的一切投资,如修渠、修堤、修路、改电等均由农场负责,不得向农户摊派。
  四、对联合村已同种植户签订的30年长期土地合同的农场尊重并同意原合同,合同到期后顺延执行。
  五、为了便于管理岔林河农场委托乌鸦泡镇人民政府从2005年代为管理。乌鸦泡镇政府负责60户耕种面积的管理、确认,承包费用的收缴并及时上报农场。
  六、乌鸦泡镇人民政府同岔林河农场双方于2005年 6月15日前共同丈量“伍仟亩”内的土地,双方留底。
  此协议一式四份,乌鸦泡镇人民政府、联合村民委会、岔林河农场各持一份,另送通河县人民政府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