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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自给性农业生产和后勤、财务工作

第九节 自给性农业生产和后勤、财务工作



  一、自给性农业生产
  1960年国家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院遵照上级关于“生产自给”等指示,成立了伙食管理委员会,在密山裴德镇附近种植小面积的大豆和蔬菜,以解决职工副食品供应的不足。1961年继续抽调少部分技术人员搞农业生产。1962年全院人员摘自给性农业生产,除在裴德附近种地外,还在八五五农场西小山等地区开荒种植大豆,当年种植面积达1800亩。由于管理粗放,大豆亩产仅50多公斤。大豆换了豆油供应职工和家属,豆饼用于养猪,食堂开设了豆腐房,全院职工都喝上了豆浆,吃上了豆腐。
  二、后勤
  建院初期,工作和生活等后勤设施都因陋就简,只有少数几个后勤人员坚持日常工作,本着能基本过得去的原则办事。
  办公室、集体宿舍、家属住房、食堂和仓库等,均系日伪时期留下的旧平房略经维修和间壁而成。当时木、瓦工有2人,由于房舍破旧又分散,每年维修工作量繁重。炊事员有5人,而就餐人员高峰时达200余人,医务人员有2人,承担内外业人员、家属就医和小儿保健等重任。仓库保管员有1人,负责外业装备(帐篷和行军床等),劳保用品和仪器设备的保管和供应。汽车司机2人,建院时仅有一辆解放牌汽车和一辆小吉普车。
  每年3至4月份,各室、队90%人员外出作业,11月末才回院。出差人员家中的烧煤和秋菜供应等生活用品,大多数由后勤人员和留院内业人员及时帮助解决。当年院曾提出“一切为第一线人员服务”的号召,全院人员互相帮助,使长期在外业工作的人员解除了后顾之忧,从而保证了建院初期各项勘测设计任务的胜利完成。
  三、财务
  建院初期的事业费,每年由农垦部或农垦部荒地勘测设计院拨款。年拨事业费25~30万元。初期未搞房屋建设,也未购置大型设备,每年事业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差旅费,年收支基本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