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技术职称评定
第八节 技术职称评定
1978年1月,在总局召开的科学大会上,总局党委首批任命了农艺师和工程师,其中院有胡运枢、李重祥、彭时贵、李永福、郭大本、张镇强、刘来顺和王传信等8人任命为工程师。
1979年10月5日,总局党委第二批任命王祥梅、王惠灵和吕家棣等32人为工程师。1980年底,全院有工程师40名。
1981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院首次进行了技术职称评定。技术人员经较严的考试和考查以及院技术委员会评审,报黑龙江省或总局批准,有杨爱费和胡运枢2人套改为高级工程师,97人评为工程师,25人评为助理工程师。
1987年下半年,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的总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总局职改会议的要求,院开始进行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同年6月,院建立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和评审组织。职改领导小组:组长郭大本,副组长郭松秀、杨爱费和徐陛明。职改办:主任杨爱费、副主任李振东和汤恩贵。职改评审委员会:主任杨爱费,副主任李重祥、郭大本和徐陛明。从9月开始,历时两年多,经历了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组评定和审批等阶段,完成了职改工作。
一、高级技术职称评定
高级职称经院和总局两级评审,最后经黑龙江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批文下达后,院第一次下文任命杨爱费等55名技术人员为院高级工程师,任期从1987年1月开始,另有5名虽经省政府批准,因调出和死亡等原因,院未任命。到1989年底,院在职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共61名,其中男52名,女9名;教授级高工2人,副教授级高工59人。在各工程系列中的高级科技人员,测量8名,地勘4名,土工试验2名,土壤和化验9名,水文3名,农田水利和水工等28名,土建4名,电力2名,医疗1名。
二、中级技术职称评定
中级职称经院评议和审批,最后经总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这次共评定中级技术职称76人,其中调出和离、退休共3人。在职的73名中级职称人员中,有工程师52名,经济师和会计师等21名。在工程师系列中,水利工程师1名,测绘工程师23名,地勘工程师13人,土壤化验和工民建工程师各6人,电力、道桥和交通运输工程师各1人。在其他中级职称中,经济师7名,会计师6名,图资档馆员5名,主治医、护师2名,电影放映技师1名。总局批文下达后,院三次下文任命或聘任了73名中级职称人员,任期从1987年1月1日或1988年7月1日等算起。
三、初级技术评定
初级职称包括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级两职称,由各室、队评审,最后报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这次共评定助理级技术职称73名,其中工程系列的助理工程师56名;评定员级技术职称41名,其中工程系列的技术员37名。院已3次下文对114名初级技术职称人员进行任命或聘任,任期从1987年1月1日或1988年7月1日或1989年7月1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