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沿革
(一)沿革
建院初,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人事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管理,负责干部的任免调配及管理工作。劳动工资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管理,负责工人的调配、招收、工资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为了适应科技体制改革和院、所长负责制的需要,1984年12月院体制改革时,成立了劳动人事处,正、副处长各1人,科员3人。处下直属单位有派出所、武装部。省农场总局组织部意见干部人事工作仍由政工处负责管理,所以劳动人事处只负责工人的调配、劳动工资的管理、劳保用品的发放、安全生产、安全防火、武装保卫等。干部人事工作仍由政工处负责。
1985年11月12日省农场总局批准撤销劳动人事处,设劳资处。1987年3月又成立劳动人事处,配备6人,负责全院编制和机构设置、干部工人的任免、调配、招收、录用、工资劳保、科技干部、职工教育、安全生产等项工作。1988年4月老干部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划归劳动人事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