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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编

(二)定编



  1979年7月21日省编委批准成立农垦科学院,主要承担农场系统的农业、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任务。院部行政机构设办公室、政工处、科研处、财务基建处;院直属科研单位8个。总编制458人,其中院部85人。开始筹建时,总局批准院部85人,科技情报研究所50人,测试化验中心50人,总编制控制在185人以内。
  1982年8月3日,省农场总局在《关于农垦科学院水稻研究所级别编制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该所按县(团级)单位管理,定事业编制20人,编制来源从宝泉岭管理局科研所事业编制中拨给。下设实验农场、联合加工厂,均为科级单位,实行企业管理,劳动指标控制在433名以内。”同年7月15日总局《关于对哈尔滨特产研究所任务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的文件中明确:“将哈局科研所划归农垦科学院领导,该所为处级事业单位。该所原有33名事业编制划归你院……同意特产所附属实验站列企业编制35人。”
  1983年10月5日总局党委会议纪要“审议了科学院增设几个科研所的报告,同意在院部新设农业工程研究所、农畜产品综合利用研究所、农作物开发研究所,充实35名技术干部,院机关和院内各所的总编制控制在250名以内,不得突破。”总局还决定将牡丹江局大豆研究所编制40人划归水稻所,水稻所事业编制共为60名(后因大豆研究室任务交给农作物研究所,故收回院内20人编制)。
  1984年5月18日总局在《关于成立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领导小组及筹建计算中心等问题的决定》文件中明确;“迅速筹建总局计算中心,建制划归科学院,计算中心根据实际工作要求,暂定编为25人。”
  1986年11月15日总局编委在《关于成立总局环保监测站的通知》的文件中规定:“该站为全民所有制正科级事业单位,设在农垦科学院,隶属关系接受总局环保办领导。列农垦事业编制3名,从水利工程管理局划拨。”
  1988年8月30日省编委在《关于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定编的通知》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成立‘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为处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0名,经费主要从收入中解决,不足部份由省财政给予定额补贴。”
  综上所述,截止1988年9月,农垦科学院事业编制合计为411人,其中院机关与院内各所338人,水稻所与特产所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