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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工资工作

(六)劳动工资工作



  1.历年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
  表4—4          历年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表



  2.调整职工工资
  根据国发(1979)251号文件,经上级批准18人升级。
  根据国发(1981)144号文件,经上级批准147名教职工及卫生人员升级。
  根据国发(1982)140号文件,经省批准1 890名职工升级,其中升一级人员1 838人,升两级人员52人。
  1983年9月12日总局批准12名吸收录用干部改定工资。
  经总局批准,768人参加了1985年7月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月增资15 300元,1985年增资12 800元,1986年兑现2 500元。
  1986年1月20日,总局批准佳南派出所8人参加事业工资改革,月增资228.50元,1985年增资176元,1986年兑现52.50元。
  根据黑工改办(1986)13号文件,经省批准45人调整偏低工资标准升级。
  根据黑工改办(1986)15号文件,经省批准3人升级。
  根据黑工改办(1987)4-号文件,经省批准事业单位203人升级;企业所属事业单位12人升级。
  根据黑工改办(1987)5号文件,经省批准事业单位9人升级;企业所属事业单位33人升级。
  根据黑工改办(1987)6号文件,经省批准事业单位3人升级;企业所属事业单位14人升级。
  根据黑工改办(1987)18号文件,省批准27人升级。
  根据黑人联字(1988)15号文件,省批准院123名教职员工提高工资标准10%。
  根据黑人字(1988)28号文件批准2人升级。
  根据黑工改办(1988)10号文件,经总局批准67人升级。
  至1988年末,经上级批准,已有5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兑现了职务工资,99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兑现了职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