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安全生产工作
(十)安全生产工作
建院以来,院部和直属单位都先后建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上下形成了安全网。1985年前一直由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从1985年前开始由劳动人事处负责。
在组织落实的同时,制定了各种安全生产措施,逐级签定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按上级要求,主管领导逐级签责任状。除不定期的检查外,安委员会每年定期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检查两次,对查出的隐患,填写整改通知书逐级签字以示负责。通过检查抓措施、抓苗头,边检查、边整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院主管领导任玉珠(已离休)、蒋立成、宋海太副院长对安全工作抓的紧,抓的实,逢会必讲,遇到违章作业及不安全现象及时提出、及时处理。其他领导也经常过问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兑现奖惩。院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每年表彰一次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违犯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按规定分别给予了严肃处理,并兑现了罚款。
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但因个别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麻痹大意,违章作业及事故时有发生,建院以来,较大的事故有如下几起:
1.1983年1月5日院水稻所食堂,因违章操作,发生暖气片爆炸事故,造成2名职工烫伤后死亡。
2.1985年7月21日水稻所双鸭山煤矿一号井因空顶违章作业,一个大召头掉下来将一职工闷压在巨石下面,被救出后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3.1987年11月4日,佳南农场垦南建筑公司学校工地施工已完。在拆除龙门架时,吊钩的钢丝绳突然脱钩,使吊起的龙门架倾倒,把第三层楼上的横杆砸断,断杆从三楼顶飞到房北,将从屋里出来的一职工头部砸伤,当场重伤晕倒,住院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又造成肺部感染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