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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六、计划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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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院初期,由于主要任务是进行基本建设,尚未全面开展科学研究,核算业务量较小。至1983年一直没有单独设置计划财务机构,只在院办公室内设财务科,配备5人,由赵连科负责,职责范围是担负全院的基建,事业、科研方面的财务核算工作。并设专职统计1人,负责全院综合统计工作。基本建设工作单独成立了基建办公室,由院直接领导,配备7人,负责全院基本建设的施工管理和物资供应工作。
  1983年底院的规模逐渐扩大,按省编委原批的编制,成立了计划财务处,负责全院的计划、财务、综合统计、企业管理、基本建设和物资供应工作。在财务核算体制上,根据实行承包责任制和加强经济核算的需要,逐步由过去的全院统一核算改革为各所单独核算。1987年处里设3 个科,一是财务科,负责全院经济核算工作;二是基建科,负责院内每年的基建任务的施工管理;三是物资科,负责院内的科研、基建所需的物资供应。
  1987年初,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各级科委统一管理科研事业经费的精神,总局将所属农垦科研机构的928名编制和204万元经费指标划转给省科委管理,同时确定将红兴隆、九三2个科研所的科研经费、事业经费统一由科学院进行拨款、管理、核算、编报预、决算。
  1987年国家科委、财政部联合颁发了,《科研单位会计制度》,院属各研究所积极地推行新会计制度,试行科研课题全成本核算,有效地提高了科技人员进一步重视经济核算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