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研管理
(四)科研管理
建所至“文革”期间,所内成立技术室,由所(场)长掌握上级下拨的科研费及试验费差额补助等费用的使用,同时与主管技术员共同负责课题任务的下达及科研管理工作。后来技术室划分为以作物分类的研究组,各组长负责课题计划的完成及组内一般管理。1971年改技术室为科研排,仍以研究组为单位,进行科研活动。
成立水稻专业所后,设科技科和研究室,科技科制订课题计划,统筹课题经费,协调各研究室业务关系与按课题轻重调配试验费用,下达和上报计划任务书,组织所内课题论证、论文评选、课题鉴定,申报成果、检查督促课题进度,制订课题承包方案,组织科技咨询服务,制定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科研党群活动,后勤服务、业务学习、技术培训、生活福利等。研究室主任主持全室业务工作,制订年度与阶段计划,掌握研究室经费使用,人员分工,指导课题组制订课题方案,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督促试验总结的完成及整个课题计划任务的完成等。
归院前,科研经费出所统管,科技人员靠基本工资,经济拮据,生活水平不高。随着经济体制,科技体制的改革和责任承包制的实施,水稻所实行课题经费落实到课题组,奖罚制度也逐步完善起来。课题组成员可按任务完成的好坏分得相应的奖金。自1983年开始,奖金分配按创收进行4:6分成,但上封顶,下不保底。以后发展为3:7分成,上不封顶,下不保底。1984年实行合同制,科研由132人的庞大队伍,压缩到50余人,精练了科研队伍.节约了开支。1985~1988年的科研纯创收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