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沿革
三、劳动人事
(一)沿革
1989年初设劳动人事处,处长梁士东,副处长张昌友。负责全院的编制、机构设置,行政干部和工人的任免、调配、招收、录用,工资劳保,科技干部、职工教育,安全生产,老干部等项工作。
1990年院决定梁士东处长筹建农药厂,由副处长张昌友同志主持处内工作。
为了规范我院劳动人事机构的名称,实行与全国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相一致的名称,1992年1 月经院研究由劳动人事处改为人事处,张昌友任处长。该处的具体职责范围不变。
随着科研体制的改革,农垦科学院[1995]36号文件《关于农垦科学院机关编制和岗位设置的意见》中明确,人事处与组织部、团委、离退休办合署办公,总编制12人。其中人事工作人员10人,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干部、职称、教育、专家、知识分子、劳资、劳服、人事档案、安全生产、劳动保险、离退休干部等。
随着下岗职工的增加,按上级要求院成立了再就业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组长为姜占卿、巩永振,副组长为梁士东,成员有张昌友、许文涛、金玉春、刘跃文、梁岐、王立堂。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立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