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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事工作

(四)人事工作



  1.干部调配
  1989—1999年10年时间里,随着科研、开发、生产、经营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我院先后从垦区内外选调了部分科技骨干。在科技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院领导班子和主管部门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人员的调入必须严格控制、重点突出。院先后以农垦科院发[1991]12号和[1994]23号文件两次明确了职工调入的原则、条件和程序。每年除按计划接收少量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急缺的科技骨干外,原则上不再批准行政管理干部和工人进院。人员调入必须经基层同意、人事部门审核、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表3—2         1989~1998年干部调配情况表



  续表3—2



  2.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根据我院科研工作的需要和科技人员队伍的长远发展规划,我院1989~1999年间,注重引进和接收少量品学兼优的
  大中专毕业生,不断充实专业技术队伍,使我院人才队伍逐步趋于合理,推动了科研、开发和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表3—3     1989~1998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情况



  3.吸收录用干部
  1989—1998年,按照总局人事局的布置,共办理了5 次以工代干转干,共55人;以工代教吸收为公办教师12人;根据黑人联字[1993]8 号文件以工代警人员吸收录用干部5 人。合计为72人。
  4.职称
  自院成立农业、农机、农经、畜牧兽医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后,1989年10月又成立了院会计(统计)系列和图书(文档、编辑)系列两个初级评审委员会。1992年6 月根据农总人发字[1992]20号文件《关于1992年垦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院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办理职务聘任或任命。1993年10月根据农总人发[1993]54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以工代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了卫生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1994年5 月根据农总人发[1994]20号文件《关于做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院推荐上报8 人,有5 人经国家农业部评审,批准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
  1995年3 月25日我院上报《关于垦区科学研究人员参加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请示》,经总局人事局研究,上报省人事厅并批准同意;1995年4 月14日上报《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关于科学研究人员参加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实施方案》的请示,经总局人事局研究上报省人事厅并予以批准,当年评改研究系列职称副研究员83人,助理研究员69人,研究实习员33人。1995年6月根据农总人函[1995]6 号文件《关于建立垦区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由院负责推荐委员会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由院人事处负责。1995年10月农总人发[1995]33号文件《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我院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总局人事局确定为垦区培训点,负责总局局直、宝泉岭局、建三江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1996年2月根据农总人发[1996]7号文件通知,在工程、农业系列开展评定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工作,有3 人被省人事厅批准为享受研究员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当年参加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有8 人晋升为研究员。1996年组织实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9 号《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为院871名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了继续教育证。1996年10月遵照农总人发[1996]39号文件《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复审登记工作的通知》,对院属企业450 人,其中高级23人、中级154人、初级273人;事业602人,其中高级133人、中级245人、初级224人进行了职称复审登记。1997年5月上报总局人事局《农垦科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经总局人事局研究,农总人职[1997]9号文件批复,批准院设置专业技术岗位560个,其中高级140个、中级196个、初级224个。1997年晋升研究员2 人。1998年晋升研究员5人。
  1996年初出台农垦科学院发[1996]13号文件《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关于加快改革的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全院企事业单位普遍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评聘分开制度,各企事业单位有权自主聘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双向选择,可低职高聘,也可高职低聘,还可以只评不聘。并按聘任的职务兑现相应的待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应聘或拒聘。
  1994年院中、初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权由总局统一收回,晋升职称人员由总局统一评审。
  5.专家、知识分子、引智工作
  1993年8 月15日,我院下发了《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关于加强学科梯队建设的若干规定》(农垦科学院发[1993]36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学科梯队的建立、优惠待遇等,目的是解决我院人才断层问题,把青年科研带头人逐步培养成才。1995年总局人事局和省人事厅专家处,对我院学科梯队进行了检查验收,分数888 分。
  1995年经过我院申报,省专家组评审,刘玉杰、刘振彬、斯家骏、玄义梅、欧阳良5 位专家在“产地粮食处理中心研究推广(成套工艺设备)”项目中贡献突出,刘玉杰被省政府授予“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刘振彬等4 人获得“黑龙江省重大效益奖”。
  1995年初,总局党委决定在全垦区机关事业单位选拔100 名专业技术人员,派到农场和工厂担任科技副场(厂)长。选派科技副场长工作是总局党委实施二次开发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加速垦区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我院选拔10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被总局派到了10个农场任科技副场长,任期两年。院党委全方位地支持他们的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院领导定期带领组织部、科研处人员到达农场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院下发了《关于做好选派科技副场长工作的通知》文件,为他们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上发挥各自的作用提供了保证。我院科技副场长受到所在分局和农场领导的好评。我院被总局党委授予“科技副场长先进单位”称号。为了发挥老专家作用,搞好传帮带,根据总局要求我院出台了《垦区著名学科带头人及其助手管理办法》,掌握工作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协调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1996年我院被确定为垦区专家带助手名单如下:徐一戎带助手谢保胜,张国范带助手张佳谊,桂体仁带助手郭永洪。刘信忠带助手马久军。
  1993~1996年,张明龙获省人事厅后备学科带头人资金资助;1997—1999年,景尚友获省人事厅后备学科带头人资金资助。
  1998年7 月15日成立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科研副院长担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1998年开始开展“中国三江平原农业持续种植制度中大豆根瘤菌接种技术改良”等4 项引智项目。1997年1 月至1999年4 月先后接待外国专家3人次。这些项目引起总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王玉林局长在1998年7 月21日接见来院工作外国专家代表。
  1999~2001年解保胜获省人事厅后备学科带头人资金资助。
  6.继续教育
  院继续教育工作由院职工教育委员会统一管理,办公地点设在人事处,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事务。科技人员长期脱产培训、出国进修、研究生选送与管理、行政干部和工人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由人事处负责;科技人员的短期培训、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和研讨由科研处负责;党群干部的培训由组织、宣传部门负责。
  继续教育经费来源:一是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二是工会经费中职工业余教育经费;三是科研发展基金提取15%以上用于继续教育。以上3 项经费,由各单位提取并掌握使用。
  继续教育采取分散与集中、长期与短期、统一与分口、走出去与请进来、自培与代培等多种时间短、花钱少、见效快的方式。同时明确每个科技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指标为累计半个月,并与“五包一挂”联系,作为考核单位领导的依据之一。
  继续教育以培训学科带头人和科技骨干、管理骨干为近期重点;以抓紧培训研究生为长远目标;以更新知识为主,以提高学历为辅;重点培训和普遍提高相结合,同时兼顾行政干部和工人的岗位培训。
  7.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人才服务中心
  为了适应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经院有关方面的积极努力,1998年10月19日,总局编委正式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人才服务中心”(黑垦编字[1998]7 号文件),挂靠人事处。其主要任务是:为全院各类人才和劳动力提供供求信息、人才交流、职业介绍、进行各业培训、技能鉴定、人事代理等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