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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安全、保险工作

(六)劳动、安全、保险工作



  1.劳动工作
  根据上级布置,1995年我院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出台了科学院企业实行全员合同制实施方案即院发[1995]45号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印制了5500份劳动合同书,对基层劳动合同制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1995年底前,大多数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1996年底合同鉴证率达90%以上,推动了企业劳动制度的改革。
  1995年为了认真贯彻普及《劳动法》,人事处组织了一期50人参加的《劳动法》学习班,请总局社会保险局杨副局长来院专题讲座,院领导和各单位中层干部及具体业务人员参加了学习班。
  1992、1993年积极与市有关部门协商,先后解决了457 名落户粮关系指标,基本解决了调入院部职工、农药厂职工的落户粮关系问题,为科技人员和企业职工解决了实际问题。
  1995年在各单位的支持下,一次性解决了多年遗留的11名科技人员家属工作身份和退休待遇问题。
  1995年解决了三线破产企业7名干部和工人的安置问题。
  表3—5         1989~1998年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表



  2.农垦生物调节剂实验厂以资抵债后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
  原农垦生物调节剂实验厂的资产以以资抵债的形式转给佳木斯农行和平支行后,企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关系无法维持。依据国家、省、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农垦生物调节剂实验厂的实际情况,进行下岗分流和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工作。
  农垦生物调节剂实验厂原有在册职工355 名,分类清理合同制职工和已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下岗人员按规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
  (1)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农总劳字[1984]76号文件)参加工作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据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19号文件规定,企业与164 名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
  (2)自办实体或被有关单位聘用的职工,依据黑政发[19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与145名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
  (3)按上述两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4)符合托管条件的职工,经本人同意,有36名职工与院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了托管协议,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
  (5)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到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登记,符合失业保险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本人档案由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负责管理。
  3.再就业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总局党委、总局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院经济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不断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制定措施,加快经济发展,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下岗职工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促进了我院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 提高认识,制定措施,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院各级党政班子把搞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把思想认识提高到讲党性、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在总局1998年6 月26日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后,院长、书记立即召开班子成员和有关处室参加的会议,学习传达了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总局党委、总局的会议精神,会上讨论和通过了农垦科学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再就业工作和解决历年拖欠退休人员退休金的目标、任务、重点。
  (2) 建立和完善再就业工作组织体系,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总局会议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再就业工作组织体系。成立了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佳南农场、水稻所、农药厂、院部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工作站,并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使之真正起到保障下岗职工生活和组织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作用。
  (3) 突出重点,摸清底数,掌握再就业的基本情况
  再就业的基本情况,重点是下岗职工数量及其构成,以及动态变化情况。这是判断形势,制定政策措施的基础和前提,特别是要涉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的发放,必须有真实可靠的依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劳动部门的作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准确掌握下岗职工基本情况,建立并完善统计报表等规章制度,对下岗职工实行有序的动态管理。每月一报表,一季一汇报,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把再就业工作抓实抓好。
  (4)强化管理,制定责任,为下岗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实施下岗分流,本着分级调控,分级负责,积极稳妥,量力而行,职工下岗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建立报批和备案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特点,制定了再就业工作的8 项责任制。对申请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管理范围执行,及时清理了劳动关系。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托管协议,明确了下岗职工享受的权力和履行的义务,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登记造册,建立下岗职工登记卡,并为下岗职工建立了个人档案,下岗职工的基本情况实行微机管理,再就业服务中心全面动态了解掌握本地用工信息及外地需求信息,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
  (5)加快非国有经济发展,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力做好再就业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我院和所属单位地处城郊的地缘优势,鼓励和支持职工大力发展围城、沿江经济,放手发展个体经济和引导自营经济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二是充分发挥我院的人才和成果储备优势,大力创办个体私营的科技信息和科技服务实体,为周边市区提供科技服务,从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再就业渠道;三是充分利用院属企业的土地资源,安置内部下岗职工发展自营经济;四是充分利用院属企业闲置厂房、设备和场地,根据市场要求,大力发展经济效益好、市场需求量大的种养殖业和加工业,使之尽快形成小规模大群体,专业化大生产的产业化格局。
  目前,院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下岗职工为110人,实现再就业人数为780人,再就业率为87%。1998年我院再就业工作受到了总局通报表扬。
  4.调整工资
  (1)事业单位
  1993年进行了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升级人数为998人,人均月增资额为45.59元。根据人薪发[1995]150号、黑人联字[1996]6号文件规定,进行了满两年考核合格正常晋升工资为833人,人均月增资额为27.28 元。根据黑人联字[1997]32号文件规定,进行了调整工资标准和正常考核普升工资,人数为763人,人均月增资额为41.61元。
  (2)企业单位
  1990年根据国发[1989]83号、省政府黑政发[1990]21号、黑垦局发[1990165号文件和省政府1990年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企业职工人均升2.5级工资。人数为4234人。人均增资为28.56元。
  1991年根据劳动部劳薪字[1991]32号文件、黑劳薪字[1991]132号《省劳动局调整企业工人工资序号的意见》,农总劳发[1991]6号文件,企业职工人均升资6 元,人数为3690人。
  1994年根据《关于调整省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农总劳发[199416 号文件,人均升一级工资,人数为2464人,人均增资额为12.62 元。
  1994年根据劳薪字[1991]19号、黑劳薪字[1992]51号、农总劳发[1992]17号文件,企业考核增资(浮动)固定升级人数为2112人,人均增资额为14.87 元。
  按1994年黑政发[1994]17号和黑垦局文[1994]232 号文件,企业职工工资增加,人均50元,人数为2464人。
  1997年根据黑垦局文[1996]218 号文件,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升级人数为2505人,人均增资为47.96 元。
  根据黑垦局文[1992]392 号文件《关于垦区科技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精神,实行了科技人员浮动两级工资的待遇。人数为728 人,人均增资额为22元。
  (3)科技人员试行浮动工资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速科技体制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稳定我院科技人员队伍,吸引优秀科技人才,振兴垦区科技事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全国农业科研单位的做法,从1992年9 月1 日起对我院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实行浮动工资待遇(见农垦科院发[1992]40号《关于我院科技人员试行浮动工资的通知》文件)。浮动工资标准为:①分配到我院的大专毕业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②在院工作4 年以内的,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工资可向上浮动一级;在我院工作满4 年未满8 年,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可以固定一级,再向上浮动一级;在我院工作满8 年以上,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可固定两级,并再向上浮动一级。③在我院离休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干部每人每月加发20元补贴;退休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干部每人每月加发15元补贴;离退休人员经单位回聘的,除继续享受上述补贴外,可按本人退休的档案工资向上浮动一级,回聘终止时,取消浮动。浮动工资的经费,一律从本单位科技开发创收和企业实现的利润里支出,但必须按规定提足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不得占用事业费和科研经费。此办法系我院内部政策,执行浮动工资的人员调离我院时,浮动及固定工资即行取消。
  根据执行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经征求各单位意见,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下发了农垦科学院[1992]45号《关于我院科技人员试行浮动工资的补充通知》文件,对农垦科院发[1992]40号文件作了一些补充规定。
  5.社会保险工作
  (1)企业部分
  我院的社会保险工作过去一直由总局直管,根据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为了便于统一协调管理院属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工作,并为今后的事业单位推行社会保险工作做准备,经总局编委批准于1993年7 月成立了“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科学院分局”,隶属于院劳动人事处。分局成立后,有效地管理了院属的社会保险工作,保证了三项基金的按时收缴,确保了我院社会保险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企业固定职工从1994年开始实施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95年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养老基金按工资总额的16%记入个人帐户,同年企业职工开始缴纳失业保险基金,每人每月缴费1 元。至1999年保险缴费比例先后进行了几次调整,其中:1996年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比例调整为工资总额的3%,1997年又调整到4%,1998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到30%,失业保险基金缴纳比例调整为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记入个人帐户部分调整为11%。
  (2)事业部分
  我院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原由劳动部门管理,当时参保的范围是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1994年5 月,根据黑垦局文[1994]106号文件《关于做好垦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交接工作的通知》精神,社会养老保险事业部分移交给人事部门管理,我院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开始独立运行;1995年8 月经农总编办函[1995]6号文件批准,我院成立了“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办公室”,社保办成立后进一步规范了我院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1996年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工资总额的3%,1998年再次进行了调整,提高到工资总额的4%。至1999年参保单位达19家,参保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已有120 人,有力地保障了改革的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3)院内统筹部分
  为保障我院事业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缓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逐年增多的压力,维护社会稳定,适应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和建立完整的社会养老保险的需要,确保全院科研、开发、生产和经营各项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实际情况我院提出了院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方案,于1995年经院三届二次职代会通过,并根据农垦科院发[1995]26号文件《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关于实行(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决定实行院内事业单位退休费用统筹。这在垦区的事业单位中是一个创举,是垦区第一家实行事业单位养老统筹的单位。当时按“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进行筹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现收现付式”,由各单位按单位全部在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13%比例提取,逐季向院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积累式”,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由单位收缴后按季向院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仍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和工人,退休后参加院内退休费统筹,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由院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拨给单位,由单位发给本人。参加院统筹的单位有:院机关、测试中心、作物所、鉴定站、工程所、科技开发中心、食品工程所、情报所、行政处、电算中心、建筑安装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农业开发中心、利科公司、北药科技开发中心、农垦人才培训中心等单位。1996年1 月根据农垦科院发[1996]11号文件《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关于(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的精神,对我院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退休养老基金双比例征收,各单位按退休工资总额的17%和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缴纳统筹基金。经过这次改革,改变了没有积累现收现付式的被动局面,承担起了院内事业单位退休费用的庞大支出。我院的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险工作从运行以来,对缓解退休高峰到来形成的压力,保证科技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维护我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为向总局统筹过渡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几年来,我院的社会保险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次受到总局表彰。
  6,安全生产
  (1)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历来为各级领导所重视。特别自1988年以来,加大了安全工作管理的力度,成立了院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安全员。认真贯彻落实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治本上用气力,在预防上下功夫,提高了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文化素质,为我院经济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环境。1988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6 次被总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 次被总局评为安全生产达标单位。
  具体措施:
  为了奖励表彰在安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每年都召开上年度安全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收缴下年度和返还上年度完成了规定管理目标的安全保证金。各单位行政正职的奖励数额占返还保证金的30%。年终根据院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评比标准200 分的考评办法,先进单位考核在170分以上全部返回保证金;达标单位考核在150 分以上返回部分保证金;未达标单位考核在150以下扣罚风险抵押金。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权,凡达不到指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院年度工作目标奖和评选精神文明单位资格。
  (2)安全培训
  为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院安全办举办了场长、所长、经理安全知识培训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通过考试考核,发给资格证书。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举办了安全知识问答和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参加人员占全院职工人数的94%。从1988年到1999年共培训特种作业人员480余名。
  (3)生产事故
  近年来院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探索和积累了许多经验。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各类事故还是时有发生。较大的事故有如下两起:
  ①1994年8 月30日,因违章操作,农垦生物调节剂实验厂变电所,在检修404 号复合柜时,电工学员到发电机互投柜下边的电缆沟里打扫卫生,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一人,轻伤一人。
  ②1998年7 月19日佳南农场建筑公司第一施工队,雇用5 名临时工,对佳南住宅3号楼的七楼顶进行防水处理,防水处理完后,一名临时工从楼外东墙消防阶梯下来,当下到从地面往上数第十一根梯时触电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