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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子管理工作

(八)种子管理工作



  我院于1997年成立了“种子管理办公室”,旨在加强种子管理工作。两年来,在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种子工作的各项法规和条例、种子经营机构的调整、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种子质量检查、事故处理及相关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上规范了我院的种子生产和经营活动,保证了自育品种最大限度的推广和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1、对种子经营单位进行了理顺,把院内原有3个经营种子的部门和单位,理顺为“院种子开发中心”一个单位,解决了院内种子经营单位多、乱、杂的局面。
  2、制定了“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种子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我院对种子管理、生产、经营、检验及处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加强了种子管理,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3、组织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学习种子管理工作的法规、条例和新《种子法》草案;贯彻院“种子管理暂行办法”;传达和转发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精神和文件、通知;部署院种子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指标。
  4、组织院种子方面专家和检验员,并邀请总局种子管理除领导共同对种子生产单位进行了田间纯度检验,检验作物4个(油菜、大豆、玉米、水稻),品种13个,地块35块,点次112个,结果纯度为98.8%,合格率为97.5%。
  5、开展了种子市场经营活动的自查,并配合总局种子管理处进行了种子市场大检查,检查结果基本合格。
  6、及时处理种子经营事故,提高我院种子经营信誉。
  1997年的4 月底,院种子中心销售的大豆种子,被购种方吉林农科院大豆所提出质疑,种子管理办公室人员前往调查处理。经查,大豆净度差、重量不足、商品性状不好。经调节后,吉林院方面深感满意,对我院种子售后管理给予较高评价。
  8 月底,友谊农场提出从院种子开发中心购进的水稻341 原种纯度不够,种子管理办公室协同水稻所及种子开发中心有关人员前往查验,结果品种纯度略低于标准。经协商,由农场负责拔杂,达到纯度要求,友谊农场表示认同,从而化解了矛盾,挽回了影响。
  9 月下旬,北药开发中心因购红兴隆分局科研所大豆种一事发生纠纷,种子管理办公室帮助协调并予以解决,使双方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