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二)财务管理

(二)财务管理



  目前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管理、事业费和科研费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创收收入和结余管理以及销售收入和利润管理。财务管理工作方针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的经济政策,保证科研工作的发展,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财务核算与管理,促进增收节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与财务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具体任务是: 1、组织资金供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加强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3、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搞好利润分配。4、实施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5、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院以来,农业部、省和总局对我院投资总额为23286.2 万元。其中:①拨入事业费1980—1988年1285.1万元,1989—1998年6371.9万元,累计7657万元(省科委拨入876.2万元,农垦总局拨入6780.8万元)。②拨入科研经费1980~1988年2397.6万元,1989~1998年2374.5万元,累计4772.1万元(农业部及省科委拨入717.4万元,农垦总局拨入4054.7万元)。③基本建设投资1980—1988年1165.3万元,1989~1998年5907.8万元,累计7073.1万元(国家预算内拨款3956.6万元,经营性基金445 万元,开行贷款1902万元,总局自筹资金110.5 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59万元)。④1989~1998年总局拨入专项资金3537万元,其中小水款627万元,政社拨款1720万元,退库1190万元。⑤1994年拨入专用基金137 万元。⑥返还“两金”110万元。固定资产总额6994万元。
  自1992年以来,争取总局事业创收项目周转金累计1018万元。共扶持23个创收项目,促进了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了经济效益。
  按照科研事业单位经济核算体制和总局财务管理要求,到1996年底财务管理体制一直采取二级核算方式。1997年,为了发挥财务事前、事中监督的作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根据总局的要求,院计财处成立“会计电算中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院内各单位实行报审制。佳南农场、水稻所、畜牧所、特产所、农药厂实行集中核算,其基层单位实行报审制。1999年根据院体制改革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1.事业经费和科研经费的管理与核算
  1991年坚持了财务制度的改革,进~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内部经费分类管理,财务包干,对各所实行“五包一挂”,对机关实行经费包干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办法。1992年为了贯彻执行《农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院计财处设计了14种会计凭证单据,完善了核算手续,规范了帐簿使用、财务处理和凭证装订等内容,使我院财会工作实现标准化。
  1989年以来,我院的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科研课题费、科研条件建设费、科研成果推广费和科研项目开发费,对科研经费一直实行全成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在管理上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1994年实行科研课题分类管理办法,从资金上支持向重点课题倾斜,对未全额拨事业费的单位给予适当的事业费补贴,一、二、三类课题每人每年补事业费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对一至三类课题主持人实行岗位津贴,一、二、三类课题主持人津贴每月分别为80元、60元、40元。1995年重点引入企业管理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继续贯彻执行《科技开发工作暂行规定》。包括科研单位在内,实行了领导班子集体或个人承包,交纳风险抵押金,签订含有科研、创收和上交等各项指标的承包合同,并按合同完成情况兑现奖金。改革了事业费拨款办法,逐步实现“保事业而不保人头”,加大向重点科研课题倾斜的力度,增加重点课题的事业拨款和课题主持人津贴,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办法,对从事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借款,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为了加强我院专项资金的管理,于1996年下发了《关于下发项目跟踪问效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项目单位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管理项目,力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1997年实行了经费包干,定额拨款,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经费管理办法。在前几年向科研倾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被评为一、二、三类课题的科研、开发、推广项目,按院核准的人数,每人每年拨事业费分别为8000元、7000元、6000元;一、二、三类课题主持人岗位津贴每月分别为100 元、80元、60元。各所从创收中对上述课题组成人员,按院增拨部分1 :1 增补事业费,否则院不予增拨。改变课题科研人员与开发人员奖金差距过大的现状,调整了奖金分配办法,使课题研究人员的奖金平均数原则上不低于所平均数。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1995年对行政处后勤实行经费包干,一次定死,不再按人头拨事业费,职工取暖费及子女入学教育经费由单位自行承担。1998年对院直7 个所职工取暖费及职工子女入学教育经费由过去院统一承担改为各所自行承担,采取“一次核定基数,单位代扣代缴,减少上缴指标”的办法。1994—1998年按各所创收能力核定利润指标和上交指标,1999年为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取消了事业单位上交利费指标和企业单位上交利润指标(企业单位只上交管理费),对院属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实行经营风险保证金办法。
  1994年初,我院作出了《关于职工医疗费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离休干部医疗费使用的几项规定》,改革了医疗费管理办法,规定医疗费报销的标准和范围,扭转了医疗费严重超支状况。1999年1 月1 日根据国家医疗制度改革精神和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了1999年医疗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一年),就日常门诊费的标准及发放办法作了具体规定,为院内事业单位职工投保“因病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
  为了规范我院的预算外资金管理,1999年3 月下发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并开设了预算外资金专户,使院属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按规定纳入专户储存管理。采取“报帐制”和“事业单位专户储存监督使用制”两种管理方式,按上级部门有关会计核算试行办法进行核算。
  2.企业财务管理
  1991年企业执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超利分成的办法。促进了院、所、场的科研、生产和经济发展,促进了双增双节活动。
  1993年我院的企业财务工作开始服务于市场经济,进一步明晰企业产权关系,促进了企业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经济效益。1995年狠抓改革,农业扩大“两自”比例,工业等其他行业采取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集中抓盈利和亏损大户,下放各种权利,采用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多种分配形式。
  1998年,院所两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垦区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在困境中求生存图发展,加大了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以“股、卖、租”等为基本形式的放活国有小型企业工作进展顺利。采取“清、转、撤、并”等办法,在公司化、民营化上下功夫,全面进行了改制,盘活了资产,增强了企业活力,使得在大灾之年取得了农业生产好收成,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有新突破。
  1993年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被总局评为第二名。
  3.基本建设的财务核算与管理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1989以来我院基本建设财务核算一直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基本建设资金单独设帐,专户存储。自1991年申请农业综合开发投资项目以来,对农发资金按财政部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将国家预算内基金拨款、农业综合开发国家财政性资金、国家政策性银行基建贷款及单位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全部纳入基本建设资金范畴进行管理。对基本建设资金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的审核制度,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强化了财务监督职能,保障基本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同时,通过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了投资效益。
  1993年我院获总局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第一名。
  4.财会队伍建设与财务监督检查
  重视财会队伍建设,从提高财会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入手,分期分批有计划地培训在职财会人员,建立一支业务熟练、工作作风良好的财会队伍。把财会监督检查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在不同时期制定相应的财务监督检查方案和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1)财会队伍建设
  10年间财会人员参加院、总局、中国农学会、农业部等举办的专业知识培训班达36期,510人次。1998年先后选派14名财会人员参加了中国农学会农业科研经济管理分会与中国农科院举办的全国农业科研会计制度研讨会。通过学习,使广大财会人员深入领会了财会制度改革的内容,提高了专业理论水平,掌握了电算化会计的操作技能和计算机安全知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为加强财务管理,搞好院属各企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顺利接轨,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94年院计财处组织评选先优活动,水稻研究所计财科和作物所财务科被评为财务工作先进单位,12名会计和3 名统计分别被授予财会工作先进个人和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梁岐同志1991年被总局评为财会先进工作者,1996年被中国农学会农业科研经济管理分会评为1992—1996年度先进工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1999年制定了《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实施方案》,对院属基层单位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基层单位会计由院任用,其工资、福利等由所在单位承担。方案中就被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会计人员的选拔、考核、下派及后续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计财处与人事处组成会计人员考核小组,对1999年度院属各单位主管会计及财务科长进行了择优委派。
  (2)财务监督检查
  定期在全院开展清产核资、清欠和财务大检查活动,进一步严格规章制度,加强宏观管理,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为我院各个时期的改革奠定了基础。1991年我院受到省、总局财务大检查部门的好评,被评为总局财务大检查先进单位。1994年我院被评为总局清产核资工作先进单位,张洪营同志被评为总局清产核资先进工作者,并荣立三等功。1998年张洪营同志被评为总局国有资产年报先进个人,李君同志被评为总局资产评估先进工作者和国有产权登记先进个人。
  1996年起建立了财务决算复查制度,及时发现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1997年制定了《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就借贷款审批手续、产权变动、投资管理和基金拨款有偿使用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实行了会计核算报审制,加强了财务管理。
  5.会计电算化工作
  1997年计财处内部成立“会计电算中心”,并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部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将实行报审制单位的会计业务输入微机,取消手工编制记帐凭证,采用微机记帐凭证,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6.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我院从1995年开始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纳入正轨,根据上级要求,配备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控购方面的政策和汽车定编管理的规定,严格审核申报的专项控制商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截止1998年底,累计办理专控商品手续80笔,合计数量100 余台件、金额269 万元。1998年我院被评为垦区控购工作先进集体,梁岐、宋丽同志被总局评为控购管理先进工作者。
  7.财产保险工作
  1996年12月15日,派员参加并通过了全国统一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被授予国家认可的保险代理人资格。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兼业许可证。到1998年末累计办理财产险保额4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