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院部基本建设及管理
(三)院部基本建设及管理
1.基本建设情况
1989~1998年底,院部职工住宅楼、科研用房及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1331.74 万元,建筑面积19791.7 平方米,其中:住宅楼建筑面积10543 平方米,投资555.04万元,科研用房建筑面积6130平方米,投资444.7 万元,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118.7平方米,投资332 万元。分年度建设情况见1989~1998年院部基本建设情况表。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规定,于1996年10月办理畜牧中心(原佳南农场场部)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面积20790 平方米。1998年2 月办理院部土地使用证,征用土地使用面积530098.4平方米。
10年来,在总局的大力关怀与支持下,在院领导及广大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使我院科研用房、职工住宅楼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一定规模,为科技人员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顺利完成我院科研、开发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基本建设管理
为加强基本建设管理,1997年我院作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对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申报、建设到竣工验收作了严格规定,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均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施工前有关手续。实行项目公开招标制度和公开采购制度,对一些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强化财务监督,保障基本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