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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律检查

(一)纪律检查



  1989年,院纪委员有杜美金、姜少周、邵久义、梁士东。
  1989年,按照中央制止动乱、平息政治风波的各项部署,院纪委主要开展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安定团结,反腐防变等工作。提高了党员、群众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动本质的认识,增强了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自觉性,维护了院的安定团结,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以党的纪律,要求党员首先在政治上和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守岗位。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明辨是非,从而达到在思想上和中央一致。用自己的切身体会和认识,教育子女相信党中央、站稳立场,不受益惑和利用。
  1990年,为维护政治、社会、经济稳定,保证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发展,认真贯彻了十三届六中全会决定。与此同时,纪委不断摸索支持和保护改革的新做法,大力支持改革,对改革出现的一些失误,帮助总结经验,另辟新径,使改革健康发展,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保驾护航。打击利用改革开放没经验,制度不完善,制约机制不严,而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号,钻改革空子的腐败行为。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干扰和破坏改革顺利进行的各种违法乱纪案件。引导和教育职工冲破极“左”思想的束缚,正确认识我院的改革形势,保护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大胆探索的改革者,正确区分改革和违纪违法的界限。
  1990年10月27日,院召开第二次党代会,会议选举姜少周、邵九义、刘永辉、许文涛、金玉春5 名同志为科学院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1991年,院纪委按照中央、省和总局纪委的部署,以及院第二次党代会关于加强党风党纪的具体要求,根据总局党委1991年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的精神,重点抓了办事制度公开化工作。制定和实施了“基层单位办事制度公开化试行办法”。 4月向院属各单位下发了[1991]5号文件,建立了制度,成立了两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了公开内容,落实了公开责任制,检查了办事公开化执行情况,并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使各单位公开化逐渐制度化、规范化。按院[1991] 5号文件的要求,各单位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本单位的办事制度公开化的实施细则,分别由各级领导负责实施,以公告、会议、通知等多种形式,分年度、阶段随时公开。从转干、招工、征兵、分房、子女安排,职称评定、晋级、到人员培训、奖金分配、医药费报销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都作为公开内容。
  办事公开化的建立,有效地防止了以权谋私和各种不正之风,形成了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群众主动监督的局面。
  1992年,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主要工作是协助党委抓好以反腐败为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先后建立了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住房分配制度、下基层工作用餐制度、考评党员制度、副处级以上干部考廉制度等。院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为了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院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993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院监察处、审计处和院纪委合署办公,行使两种职能,做到了优势互补。按照总局党委在九三局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侧重抓了清欠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专门召开了会议,研究清欠问题。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先后两次印发了关于清欠的文件,提出了对清欠的要求、指标、奖惩办法等。
  在清欠工作中,深入基层各单位,摸清各单位内外欠款的数量、性质、清欠的难易程度,以及贯彻清欠工作会议的情况,做到清欠工作心中有数。明确清欠任务、重点。落实谁批准、谁经手、由谁清欠的责任制。在此期间大力推广了佳莲实验农场领导主动自觉抓清欠,并注意在清欠中发现经济案件线索的好经验。 到1993年10月末全院收回欠款1655.8万元,占欠款总额3057.1万元的54.1%。其中外欠款1957.8万元,收回1123.9万元,完成57.6%。个人欠款94万元,收回51.9万元,完成55.2%。企业间欠款897.3 万元,收回470 万元,完成51.8%。家庭农场挂帐108 万元,收回10万元,完成9.3%,涌现了6 个清欠好的单位和1 名总局级清欠先进个人,完成了清欠规定的任务。
  10月15日院党委召开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处长、监察科长、总支和支部书记会议,传达了中纪委二次全会和总局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垦区反腐败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按总局党委要求,我院成立了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反腐败领导小组,确定了反腐败的近期目标,即抓好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严格执行13个“不准”,排查我院的一些案件,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按照总局纪委的要求,下发了处以上干部廉洁自律表并附有严格的填表说明。在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一是深入各单位,征求对院领导和机关部门的意见,并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反馈给党委;二是结合考核处以上单位领导班子,对多数单位的处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三是把自查查出的问题,限期纠正,并作为年末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
  1994年,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了中纪委第三次、四次会议精神,把中央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要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来抓。在继续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同时,我们根据总局的要求,重点配合院财务部门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各企业单位155 人,经过88天的清查,于6 月20日完成第一阶段财产清查工作。查清了全院所属4 个企业单位,全部资产损失1049万元。其中:(1)固定资产损失净额242万元。(2)流动资产损失净额778万元。(3)长期投资损失净额28万元。(4)无形递延资产损失净额1万元。1994年8月8日完成第二阶段的固定资产价值重估清查工作,全院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前1152万元,重估后1954万元,原值净增额712万元,净值净增额346万元。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避免国家的财产遭到更大损失,纪委积极参与解决企业承包合同经济纠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30万元。
  1994年11月29日,院召开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姜少周、刘永辉、李家齐、金玉春、许文涛5 名同志为农垦科学院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1995年,根据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及科学院党委1995年工作要点,制定下发了院纪委1995年工作安排。转发了《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转发了《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并认真贯彻落实。
  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两项规定:“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交流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全院在狠刹公款吃喝玩乐风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配合财务部门重点对学校和有行政收费权力的部门、公安、质量监测、卫生防疫等单位进行了财务检查。
  1996年,转发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的通知》,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失职责任的追究办法的通知》,《总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规定》。制定和实施了《中共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0月份协助农药厂清欠,到7个农场和单位摸清情况,查底数,截止到11月底清回现金和物品200 余万元,并在清欠中发现了一些违纪线索。
  1997年,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贯彻落实垦区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1996年发生的农药厂药害,作物所、食品工程所受骗等重大问题,反腐败工作加大了力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逐渐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格局。
  全年重点抓了药厂药害,作物所、食品工程所被骗案件,协助总局纪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进行调查核实。
  按总局纪委要求,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了《廉政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兼政准则》,提高兼政意识,自觉维护《廉政准则》的权威。制定下发了[1997]27号文件“关于严格控制公款招待费用的通知”。6 月份对各单位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招待费比去年同期下降20.6%。
  1998年,配合总局纪委、监察局对农药厂发生药害负有领导责任的同志,进行了调查处理。对畜牧研究所佳莲实验农场徐锡武案件进行复查。处理了2 名因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领导干部。
  按照总局纪委的04号传真电报的精神,对全院的通讯工具进行了清理,全院各种手机61部,按有关规定都做了妥善处理。
  1999年,按照总局纪委2 月27日会议精神,制定了院纪委、监察工作要点。提出了反腐倡廉的5 项任务。并按院的要求参加清欠工作。4 月26日总局纪委在我院召开了局直单位案件检查工作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