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察与审计
(二)监察与审计
1989年以来,院监察(审计)处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行使单位内部的监督职能。从1989年开始了实质性工作,人员从1988年的1名处长,1名科级员到1991年增加1名科员。随着人员的配置,各项工作正常开展。1993年中央纪委与国家监察部合署办公后,院监察处相应与院纪委合署办公。监察处的工作与院纪委形成一体,共同担负起对党员领导干部与行政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
1.监察
1989年受理各种举报信件21封,主要反映干部经济上的问题。对群众联名来信反映基层企业某公司领导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澄清。1989年,监察处协助农垦检察分院立案调查和处理了某基层领导的经济案件。在此期间监察处宣传国家监察部2个通告,限期犯有贪污罪的人主动交待问题,争取从轻处理。在监察部2个通告下发后,群众反映领导干部不廉洁的信件增加,来信访人员增多,监察处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不少案件的线索。
与纪委合署办公前,1991年立案查处了院管理科长兼招待所长的贪污案件,为单位挽回损失5万余元。作出撤销其科长职务的处分,并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作出定罪免诉的决定。1993年9月立案查处了基层单位1名科长,挪用劳动保险统筹金,支付其集楼款的案件。此案后经东风区检察院立案,作出定罪免诉的处理。
1989年至1993年间,我们先后对经营化肥、农药的佳南实验农场物资供应站、水稻所物资供应站和院生资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对有行政罚款职能的佳南卫生防疫站和佳南农场公安派出所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监察处参加每年进行的物价、税收、财务大检查,对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进行执法检查。
1989年到1993年,先后收到群众来信65件,接待来访30 余人次,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逐个进行调查,使反映的问题得到澄清与解决。1993年与纪委合署办公后,群众来信、来访与纪委共同处理。
为了提高业务素质,先后多次参加总局监察局组办的监察干部业务学习班,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与执纪的政策水平。
2.审计
审计与监察是一套机构,二块牌子,执行两种职能。人员3名,便于正常开展审计工作。
参与每年的物价、税收、财物大检查。检查面基本达到院属单位的100%。
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1989年1999年10年间,审计处共对25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通过审计共收缴违纪款13万元。从审计中发现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财务印章分设管理等建议,被领导采纳。在进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对院内各单位进行了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发票的管理和财务印章的管理等项目的审计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据此下发了加强财务管理的文件。
开展了专项审计工作:对生物调节剂厂建厂验收后的基本建设审计,对实验学校的收费审计,对红兴隆科研所和佳南凿井公司(水利科)的水利费的使用审计,对佳南物资站经销化肥的专项审计,对农机鉴定站专项拨款的使用审计,对特产所瓦厂的专项审计,对佳莲乳品厂的专项审计,对九三科研所的目标责任审计等。
开展日常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加强单位的管理起到很好的作用。
对院属23个单位1989—1998年的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
参加总局审计处组织的对总局驻外机构的财务审计。对嫩江管理局公、检、法单位的财务审计,对总局土地局下属机构的土地费收缴情况审计,对农垦分局的目标责任审计。
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对院北药开发中心、龙光食品科技开发公司、建筑公司、利科边贸公司、东科农业工程公司、农业技术推广开发中心、科教仪器供应站、科技开发中心进行了资清理,使这些单位的改革顺利进行。
加强审计人员的自身学习,参加了审计专业培训班,新财务制度学习班,微机应用学习班,提高了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