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工作
(三)行政工作
行政处所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是由行政处管理科负责实施的。
1.房产管理
房产管理主要负责院直所、中心、公司、办公楼及家属住宅的房产管理。1998年末,公用房屋总面积为20905.7平方米,住宅面积为33935.3平方米。1988年末到1993年7月20日,管理科主要负责房屋的维修和收取房租费。1993年7 月20日,根据“佳木斯市优惠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进行了第一步房改。公用房屋领取了产权证书,房屋统一归科学院所有。家属住宅实行部分产权转让,转让后住户享有使用权,不再交房租,但不得进入市场。住户的室内维修的材料费由住房户承担,人工费由机电科承担。室外公共部分的维修,统一由院负责。1998年8月14日,根据黑房改字[1993]1号文件和农总建发[1998]17号、黑垦局发[1997]1 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农垦科学院第二步出售公有住房办法”,将家属住宅的全部产权转让给住户,并办理了住户的产权证书。为了解决院直单位部分职工和学校部分老师无房居住的困难,院决定新建住宅楼3329.17平方米,已做到居者有其屋。
2.居民委
院职工住宅小区,即佳木斯市东风区46居民委员会管理的居民小区。全委现有居民571 户,总人口为1713人。居民委工作由管理科负责,居民委员会主任由管理科副科长兼任。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市政府有关市政工作精神,进行居民委的组织、制度建设,对居民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教育。委内设立宣传牌六处,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46委社区服务站等组织。开展平安小区、治安联防、文明楼等活动,并制定了计划生育、安全防火、妇女工作调解工作等11项制度。
为了方便职工生活,委内设立了综合商店、浴池、理发店、职工食堂、换液化气站等服务机构。坚持进行晚婚晚育和一对夫妇一个孩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晚婚率、独生子女率、办证率指标均达到100%,获“计划生育”合同指标一等奖。设立了小区卫生专职保洁员2 人,不断绿化,增加了路灯,使小区“美起来、净起来、亮起来”了。小区白天有人值班,夜间有人巡逻,10年无重大治安案件,被授予“市级综合治理阮先单位”称号。1998年,46居民委被评为“省级社区服务先进单位”、“省级标准化先进居民委”、“省级综合治理先进居民委”。
3.环境建设
科学院建院初期就十分重视环境建设,把环境建设做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曾被人们誉为佳木斯的“绿宝石”。1989~1999年10年间,对环境建设共投入经费近百万元。其中用于绿化的资金达30多万元。受到省、市、区人民政府的多次表彰,被授予“省级卫生文明单位”、“省级绿化先进单位”、“市级企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单位”、“市级义务植树先进单位”、“市级爱国卫生标兵单位”、“文明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0年共组织义务劳动10多万工作日,进行植树和环境建设。院内“松杉常青寒冬绿、夏日花锦幽园美”。1989—1999年共植树2100棵。种植草坪3136平方米,其中早熟禾2000平方米,三叶草1136平方米。建花圃两处、花坛12个。使院区绿化遮荫面积达97%,达到了省、市的绿化要求。10年共修水泥路面7200多平方米,修整道边石5750多延长米,改造和重新安装路灯48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