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沿革
(一)沿革
1993年5 月为适应全国粮食流通市场发展和农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把粮食处理技术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总局领导决定将“东方农业技术设备联合体”,由总局管理移交给科学院直接管理。同年5 月3 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东方农业技术设备联合体总公司”。其为全民所有制的科技经济实体,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单独核算,自负盈亏,隶属院直接领导。
1994年4 月,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为发挥机电一体化优势,决定撤销“电子应用中心”,将该中心的职工全部并入科技开发中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主要任务:承担粮食处理、种子加工、粮食存贮和电控、测温等方面的技术开发、推广工作。
1997年10月6 日,经院研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使全院的科技开发推广工作,由过去主要面向垦区服务,转向面向全省及全国市场。决定将科技开发中心,搬迁到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并在开发区工商局注册。为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成立“哈尔滨东宇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中心与公司为1 个机构,两个牌子。
主要任务与经营范围:从事谷物烘干、种子与饲料加工成套技术设备以及电子计算机、低压电器、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及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1997年11月21日,经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委员会批准,“哈尔滨东宇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核发了“认定证书”。
1998年6 月25日,经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批准,成立“哈尔滨东宇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正式核发“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证书等级:承担为种子加工及粮食烘干处理工程设计乙级。业务范围:种子加工、粮食处理、仓储、饲料加工、面粉和精米加工及相应土建配套工程设计。
1999年3 月28日院办公会研究,同意“东宇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国有股全部由职工购买,即变成个人股份公司。可以保留“科技开发中心”牌子。此决定从1999年1 月1 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