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沿革
二十五、黑龙江农垦畜牧兽医技术开发中心
(一)沿革
根据李文采院长的提议,于1995年10月10日张国范同志提交关于成立“黑龙江农垦畜牧兽医技术开发中心”的请示报告,报告称:为了调动院内、外广大畜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技术潜力,为垦区畜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的精神,请示成立“黑龙江农垦畜牧兽医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的宗旨是通过聘用身体好、技术水平高、事业心强的在职、离退休和下岗的畜牧兽医科技人员,开展对垦区畜牧业发展和畜牧生产进行有偿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推动垦区畜牧业的发展。
中心的任务是根据垦区畜牧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工作;根据用户的要求,进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积极承揽上级下达和生产单位委托的各项科研课题,解决影响畜牧生产的技术关键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办技术含量高的、与畜牧兽医有关的经济实体,以利总结经验,进行示范。中心在搞好服务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以便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争取为科学院做出贡献。
中心在坚持自立更生,勤俭办事业的原则下,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不断进行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同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赞助。中心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明确目标、职责,加强管理,赏罚分明,讲求效率,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1995年10月23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正式下达农垦科院发[1995]44号文件《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关于成立“黑龙江农垦畜牧兽医技术开发中心”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适应垦区畜牧业的发展需要,集中院内外广大畜牧科技人员的力量,更好地为垦区畜牧业快速发展服务。根据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经院党政领导研究决定成立“黑龙江农垦畜牧兽医技术开发中心”。该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垦区畜牧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工作;根据用户的要求,进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积极承揽上级下达和生产单位委托的各项科研课题,解决影响畜牧生产中的技术关键问题。争取把畜牧兽医技术开发中心办成不断提供高新技术成果,能发挥示范作用的经济实体,推动垦区畜牧业的发展。该中心属科研型开发经济实体,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人员由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选聘。院决定聘任张国范同志任经理,为该单位法人。
科学院根据院属各开发性经营单位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决定中心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院里不投入资金和经费,不承担中心在经营中的任何风险和亏损。中心组建后相继到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中心为了寻求经营场所,根据院的意见,利用院内原有佳南农场场部的旧址,与佳南农场协商土地房屋转让事宜,费用中心自行解决。1995年10月5日中心与佳南农场签订了土地房屋有偿转让协议,土地2.0 万平方米、房屋800 平方米,转让费30.0万元,分三年付清,每年另交资金占用费3.6万元。
中心为了争生存求发展,迅速开展业务,尽快进行资本运营,取得经济效益,就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以房地产为股金,于1995年10月20日与三江食品公司饲料厂签订合资组建预混料分厂的协议,双方共投资80.0万元,中心以房地产做价32.0万元为股本,占40%,饲料厂投资48.0万元(其中生产设备投资16.5万元,流动资金31.5万元),占60%。所生产的预混料和料精在保证饲料厂生产浓缩料和全价料的需要外,还可以对外推广,预混料厂经营获得的利润分配给中心30%,分配给饲料厂70%。当年11月份由中心和饲料厂分别委派两名科技人员组织对预混料厂进行维修、改建和设备安装、调试,于12月份开始正式生产。
中心通过1996年一年的运营,获得经营利润6.0万元,上交院1.5 万元,再加支付资金占用费、付货款利息、购置设备等,当年收支相抵基本平衡。根据一年的运营,深感现在体制与当前市场经济有很多矛盾,譬如筹集资金、购买农副产品的发货票、工资指标、用工付酬、录用职工等都受到限制。根据当前经济体制和科研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类似中心这样小的科技开发企业,进行所有制的改革势在必行。院里决定对中心实行有偿转让,与院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合同规定租赁期为3 年,3年租赁费共155207元。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给中心的运营带来活力,极大地调动了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