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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摘录

三十一、文件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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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991年8 月28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将总局畜牧兽医总站划归农垦科学院领导的通知》
  1.原总局领导的畜牧兽医总站(包括其下属试验场)划归农垦科学院领导,对外可挂“总局畜牧兽医总站”和“农垦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两块牌子,原级别、性质不变。总局畜牧渔业处对总站实行业务指导。
  2.总局畜牧兽医总站原有的65名事业编制及经费由畜牧兽医总站原数带走。
  (二)1997年5 月7 日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红兴隆、九三科研所隶属关系的通知》
  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精神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为深化垦区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总局决定调整红兴隆科研所、九三科研所隶属关系。将红兴隆科研所、九三科研所由原“科学院和管理局双重领导,以管理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调整为红兴隆分局、九三分局领导。……农垦科学院对红兴隆分局科研所、九三分局科研所仍有科研业务指导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