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总局及省财政对院科研条件建设的重视和支持

总局及省财政对院科研条件建设的重视和支持



                     宋纯一
  我是1983年12月调院基建财务处工作的。当时,1979年建院时总局批准的第一期建设工程已基本结束。1983年10月,总局党委为加强垦区科学研究工作,适应垦区农业发展需要,决定增设农作物开发、农业工程、农畜产品综合加工3 个研究所和农机鉴定站、电子计算机中心。由于院的规模扩大,这些单位都需要解决科研场所以及开展研究、进行开发和科技服务的必要条件。对此,总局非常重视,提出要根据总局增批的研究单位开展科研等工作的需要,制订院二期工程建设计划。由总局计划处牵头,组成了有总局计划处宋志学同志、我和于成友、许庆翔4 人参加的院二期建设工程计划编制小组。
  我们首先去北京、吉林、辽宁省等农科院及有关所,学习、考察基本建设规划、布局等方面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院二期建设工程计划(包括科研用房、科研设备、生活用房、道路、电力、供热、供水、绿化、环保等)。
  计划上报后,总局主管领导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参加会议,审查了我院二期建设计划,并批准了这个计划。逐年安排,陆续建成了农机鉴定站、作物所、加工所、工程所、院部科研楼和8750平方米科技人员住宅楼。增添了急需的科研设备,增加了供热能力,进行了电力增容,修建了院内水泥路,新增了深水井等。二期工程建设计划实施到1992年的时候,总局基本建设拨款已达1370万元。省财政厅对我院科研条件建设也非常重视,给予很大支持,院部修建的水泥路都是省财政投资建设的。
  这些项目的建设,不仅对增强我院的科研能力,改善我院的科研条件,保证科研、开发和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对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稳定科技队伍,都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