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强化内部管理
第七节 强化内部管理
为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学校制定了[1988]1号文件,关于印发《客餐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建立了校长办公会例会制度,成立了校务委员会并加强了对临时工管理。
一、客餐管理办法
(一)客餐范围
上级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外单位(个人或集体)参观检查工作;因工作需要特来协助工作的人员和其它特殊情况。
(二)客餐指派与管理
客餐一律由办公室主任指派,实行派饭单。各科室来客人需要安排客餐的,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出具派饭单,陪客人原则上不超过两人,招待食堂要按派饭单规定的标准保质保量做好服务。
(三)客餐费用标准
上级领导每人每天15元;外单位人员每人每天10元;陪餐人员每餐交0.5元。
二、车辆管理办法
大客车原则上只用于早晚通勤,其它情况用车必须持办公室派车单方可用车;伏尔加车原则上保证校领导(含离退休校级领导)因公用车;小北京车原则上保证校内各部门应急公务用车,凡在市内可乘公共汽车的一般不予派车,特殊情况除外。
1、重病患者入院就诊或转院的;
2、保卫部门应急办案和财务部门取送巨款的;
3、各部门在市内购置物品较多的;
4、私人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要经办公室同意,本人承担费用(校内私人用大客车每小时收费15元,校内私人用北京小车每小时收费6元)。工会委员会同时下发了《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和对伤病人员慰问的有关规定》、《关于恋爱、婚姻方面的几点意见》、《教职工及家属丧事办理的几点意见》、《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教职工奖惩条例》。以上文件的实行对学校内部管理起到了系统化、规范化作用。
三、建立校长办公会例会制度
学校于1988年底开始实行校长办公会例会制度。校长办公会例会制度是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校长实施学校全面工作的决策会议。校长通过办公会对学校各项重大事宜形成正确意见,从而有效的行使指挥权。凡经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学校各级领导、各个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
(一)参加会议人员
1、学校校级行政领导和办公室主任;
2、研究和讨论学校重大问题时请学校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列席;
3、研究和讨论学校有关问题时请中层干部列席;
4、研究学生工作时请学生会和团委代表列席;
5、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安排并主持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和草拟会议简报。
(二)例会时间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定为周六)。
(三)例会工作程序
1、参加会议的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如有需要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宜,须在开会前三天将议题方案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整理后送校长审定。
2、校长办公会例会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将会议议题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会议主要内容
1、讨论决定如何贯彻执行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工作;
2、研究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学期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3、讨论审定学校财务预决算和计划外千元以上开支项目;有关学校全局改革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增减和学校各类人员内部调整的工作;5、讨论校长提出的中层干部人选及学校招生分配方面的重大事宜;6、讨论决定对教职工的奖惩及教职工福利问题;
7、讨论决定对教职工培训和研究汇报工作情况;
8、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四、成立校务委员会
1989年6月14日根据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适应领导体制改革的需要,学校决定设立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是校长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审议机构,是学校民主化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总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团委书记和具有丰富办学经验的教职工代表组成。校长担任主任,总支书记和副校长、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其他成员担任委员。
校务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对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有关全校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审议。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一般每学期召开二至三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校长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五、加强临时工的管理
学校的快速发展使各部门人员显得缺乏,尤其是后勤各小单位显得更为突出。为调动临时工的积极性,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打破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学校根据各岗位临时工的劳动程度、劳动时间及劳动条件等因素,下发了农经校字[1986]2号文件《关于调整临时工工资的通知》。
(一)临时工工资标准
炊事员、菜窑工、烧水工及白班门卫日工资标准为1.7~2.00元;夜班室内更夫日工资标准为1.85~2.15元;司炉工、室外更夫日工资标准为1.90~2.30元;清扫工日工资标准为2。00~2.40元;推煤工日工资标准为2.30~2.70元。
(二)需要说明几个问题
1、烧水工按工资标准发给80%,其余20%从当月收的水费中提成补足;
2、批准使用的临时工享受副食品价格补贴,工作满30天的每月5元,不满30天的按天计算,每天0.20元,每月最多不超过5元;被录用的临时工,如是退休人员,因已享受了副食价格补贴,不再重发。
(三)各部门在评定临时工工资标准时应掌握的原则
工资标准要分成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相差0.15~0.20元,按比例评定,一等50%,二等30%,三等20%;只有一个临时工的部门,也要根据本人的工作成绩,按上述比例逐月评定;每个临时工的工资标准要与实际工作表现直接联系,实行浮动的办法,一般每月评定一次。
(四)评定办法
由基层单位领导根据临时工的表现,征求群众意见,按比例评定,并由科级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报校政治处审查备案,新录用的临时工可先按低等级工资评定,待工作一段时间后,再参加一起评定。此决定从1986年元月开始试行。
为保证《通知》的贯彻落实,使学校雇佣临时工方面有章可循,学校还配合下发了《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在当时加强学校的后勤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到年底学校评选先进时,首次评选出:杨秀芝、孟庆友、王杰、王立武为先进临时工,这一举措在教职工中反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