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四项改革方案

改革全面铺开

第四章 改革全面铺开(1992~1995)

第一节 四项改革方案


通过学习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十四大报告,学校领导清醒地认识到深化改革首先要解放思想,打破教职工的等、靠、要旧观念。校党委向教职工讲清学校要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就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在改革中求发展。学校提出了改革的总思路是转换学校办学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打破“三铁”,建立一整套系统的,能满足新办学要求的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为此学校成立了教育体制改革委员会:
  主 任:崔永福
  副主任:李政兰 姜之英
  委 员:单纪洲 孙继昌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孙继昌
  成 员:李 福 于保练 许淑云 卜丰田
  1992年5月学校组织有关人员,着手进行校内机构设置定岗定编方案、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各类人员总体考核办法四项改革方案的筹划和运作工作。为使学校第一次深化改革顺利实施,校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利用署假期间,考察了垦区六所中专学校,以借鉴和吸取他们的先进经验。在学习十四大报告过程中,组织全校教职工联系学校实际找问题,献计献策,增强了教职工的改革意识,并将两次修改的方案交给教职工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校党政班子成员利用整个寒假期间再一次对方案进行研究修改,同时向总局有关部门做了汇报。听取了上级行政部门的指导性意见,最后决定提交学校三届三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1993年3月25日酝酿已久的学校三届三次教职工大会终于召开了。会议中心任务是审议通过农垦经济学校第一次深化改革的四个方案。在动员会上校长崔永福传达了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改革设想》的具体内容,《设想》指出:“从1993年起逐步把职业技术教育推向市场,逐步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招生、分配、专业设置、业务关系、办学经费等方面都要进行深化改革”。崔永福指出:“学校出台这套改革方案的时机是成熟的,政治舆论环境是有利的,可以说是顺天应人大势所归。”
  一、机构改革定岗定编方案
  (一)改革目的
  改革机构设置、强化职能、精简人员、理顺工作关系,逐步建立充满生机活力的体制。
  (二)基本原则
  机构设置要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机构,充分发挥各机构的职能作用;岗位设置要根据机构职能需要,坚持结构合理工作紧的原则,加强对教师的调配,充实教学第一线保证教学需要。
  (三)机构设置与职能
  1、工会负责职工大会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支持和组织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福利及开展文体活动等。
  2、办公室(党政合一)负责学校党政文件起草、文秘档案、党建、纪检、监察、宣传等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对内协调、小车调配、人事劳资、职称评定、职工培训、奖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
  3、财务科要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法律法规,核算与管理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校属国有资金,指导、监督、审计校属单位的财会业务,制定财务计划,审查预算、协助起草承包合同。
  4、保卫科负责校区的安全保卫,协助公安部门查处案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法律咨询、清理校园内小商贩、维护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门卫、更夫的管理及学生户口的起落。
  5、管理科负责起草行政管理制度、经济承包合同、组织集体劳动任务的分配及检查;负责校产、房地产、车辆管理、安全生产监察、环境卫生、绿化校园和学校基本建设。
  6、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学校水暖电的供应和管理,维修学校有关的设备和设施,提供优质服务;负责管理学校现有的承包经营创收项目和调查论证新项目,兴办实体,开展多种经营,安置富余人员,增强创收能力。
  7、教务科综合管理全校的教学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协调教师队伍建设和各教研室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研活动;负责教学质量评估,督导检查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实施,教材管理、组织出题考试和图书馆工作。8、学生科(含团委)综合管理学生工作,负责招生与学籍管理、毕业生分配,指导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督导班主任工作,学生舍务管理,组织学生集体劳动及学生文体活动,负责共青团的建设及对学生会的指导工作。9、培训部制定各类成人教育班的培训计划,负责对外联系发展联合办学,函授、电大等形式的成人教育、各类短训班的招生及培训组织、毕业及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争取为学校多创收。
  10、学校设:体育、政治、基础、财会、计统、管理六个教研室,其职能是组织实施教务科下达的教学计划,管理本学科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检查落实提高教学质量措施,负责组织课堂教学、教师实习和管理实验室。
  二、劳动人事制度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在定岗定编、合理设岗、有岗有责的基础上,按岗择人、按责考核,校内分配按劳取酬。做到人尽其才,各尽其所,劳有所获,功有所奖。2、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取消干部工人岗位界限,干部实行聘任制,工人实行聘用制。
  3、学校各系统所有工作岗位打破部门界限,实行校内公开竞争,双向选择,择优用人,人员合理流动并实行试用期。
  4、聘方有招聘解聘和选人的权利,受聘人员有应聘拒聘和择业的权利。聘任部门与受聘人员共同遵守聘约或合同的义务。
  (二)具体内容
  1、聘任办法
  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个人申请或领导提名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行政部门的科级干部由校长提名,党群部门科级干部由党委书记提名,经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后由校长聘任。教研室主任参照此办法,群团组织科级干部按届选举产生,报上级组织批准。
  专业技术干部由所在科室提名,学术委员会审核后由校长聘任。一般干部由所在科室提名,并写出报告。
  科级干部聘期两年,一般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聘期一年。
  工人岗位由科室领导提名,由学校劳动人事部门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协调平衡后,由科室领导聘用。
  聘任(用)制包括:应聘、解聘、辞聘、拒聘、兼聘和低聘等,应聘人员在任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可予解聘;在岗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证明确实缺乏履行职责能力者予以解聘。
  解聘科级岗位干部,由学校主管领导提名,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解聘专业技术干部,由科室领导提名,学术委员会审核,校长批准;解聘一般干部,由科室领导提名,并写出报告由学校劳动人事部门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由科室领导解聘。被解聘干部其待遇,按聘余人员对待。工人岗位的工作人员聘用期间不能履行合同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由本科室领导提名,解聘未转岗时,按聘余人员对待。
  聘任期内要求解聘者(教师需提前六个月提交辞书)经聘方同意可办理辞聘手续。
  2、几项规定
  (1)干部被聘在工人岗位人员,保留干部身份,保留国家工资部分,校内分配按现应聘岗位对待;
  (2)应聘期间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可做临时解聘处理,保留聘任资格工资待遇按病假或学校其他规定处理;
  (3)应聘的科级干部、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技术干部,试用期半年,其他岗位试用期(含工人岗)两个月;
  (4)聘余人员自学校劳动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开始,前三个月不给校内分配待遇,第四个月至第六个月发国家工资总额的50%;半年以后发国家工资总额的40%,不足70.00元者按70.00元发给,不享受校内分配待遇,自谋职业者停发国家工资;
  (5)允许聘余人员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济,学校不收缴管理费,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其他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拒聘人员停发工资不计算工龄,并停止学校一切福利待遇,如不办停薪留职手续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教委提出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都应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要求。”通过理顺分配关系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待遇,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垦区的经济繁荣多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在完善定编、定岗,聘任和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统筹兼顾”的原则,适当改善承担不同工作任务、不同职责、做出不同贡献而分配均等的状况;
  2.规范奖酬金、福利费的发放,变暗补为明补,实行双轨结构工资制;3.校内津贴要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先进的原则”;
  4.在职教职工工作表现突出者,实行校长特别奖。
  (三)具体内容
  1.调整原国家工资中的奖励工资现行的规定,实行全额划入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2.改革福利费平均分配的具体做法,将其纳入校内津贴;3.校内津贴由年功职级津贴、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组成,校内津贴随国家工资按月发放。
  (年功职级津贴、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略)。
  (四)校内职务津贴实施办法
  1、苦、脏、累工人等级标准与实施办法,由劳动服务公司汇同劳资部门拟定,报校长批准执行;
  2、班组长设置及额外补贴标准由所在部门汇同劳资部门拟定,报校长批准执行;
  3、校内业绩津贴按照学校各类人员的考核方案,并依据各系统汇同劳资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其分配额占学校创收部分的65%,由学校一次核定,各系统确定执行。
  4、校内奖励基金是对教职工实行的专项津贴,资金来源为创收节支可分配的剩余部分,为一次性奖励或按月随工资发放。
  四、各类人员总体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建立考核制度正确评价每个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诸方面的实际表现,是为确定校内津贴分配和各类人员的聘任提供可靠的依据,是衡量各类人员岗位责任落实的尺度和标准,是激发学校生机和活力的有效措施和保证。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集体考核和个人考核。
  集体考核对象:学校为四大部门(党群工作处、校办、教务处、劳动服务公司)和各教研室。考核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主要内容是参加公益劳动、学校集体活动、纪律卫生,集体团结协作精神等,由工会牵头,学校四个部门领导参加组成考评委员会。个人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实行百分制,德占15分、能占10分、勤占25分、绩占50分。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考核采取100分制,按实际得分多少计发校内津贴。岗位津贴和职能津贴占35%,其余65%纳入德、能、勤、绩四项考核。考核制度分为专项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方法采用领导负责分级考核,中层干部由学校主管领导负责考核,下属人员均由本部门领导负责考核。
  (四)考核要求
  各部门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平时记录力求客观、公正、准确;各部门可根据考核细则设计考核表,根据每个被考核对象的实际表现详细填写;学校设考核仲裁小组,职责是接受教职工申诉及仲裁考核过程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