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及校内津贴分配方案
第六节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及校内津贴分配方案
根据1993年学校提出的“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策略,搞好教学和后勤两大系统改革”的思路,学校制定了农垦经校发[1993]4号文件,《关于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和《教学系统校内津贴分配的细则》,使教学工作质量与经济利益直接挂勾。
一、关于教师工作计算办法
(一)工作量的计算
1、课堂教学以每节课50分钟为一学时,合班课按1∶1.5折合计算;
教学质量以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准,其质量系数以“称职”为标准来确定,即优秀1.1分,称职1.0分,基本称职0.9分,不称职0.7分,课堂教学时数与教学质量系数相乘得出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2、组织应届毕业班校内模拟实习的教师,负责两个班者,每周按15个工作量计算;负责一个班者,每周按8个工作量计算;两人负责一个班者,每周按4个工作量计算;
3、体育教师训练参加校外比赛代表队,学校按一定标准发给补助费,不再计算工作量参加校内津贴分配;
4、经教务处批准的第二课堂活动,学生自愿参加,可适当收取费用(其收费标准由学校规定),其任课教师的工作量不参加校内津贴分配;
5、非专任教师兼课其工作量按该教研室工作量计算和分配;
6、实验员和承担实验资料编写任务教师,由教研室确定工作量;
7、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按实际监考时数计算工作量;
8、教研室内部其它工作,可根据情况,由教研室主任确定适当工作量;
9、完成临时教学任务的教师(如编写教学大纲、题库的编写及输入校内用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计算由教务办公会议商定。
(二)有关教学纪律的规定
1、上课时数以实际签到数为准,不签到的课时不计算工作量;
2、上课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空堂及擅自调串课者,一次或两次者当周无工作量;三次以上或擅自停课一次者全月无工作量;
3、不按教学进度计划授课者,视情节轻重扣减一周以上一个月以下的工作量。不按教学进度及时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每少一次扣4个工作量(应留作业数由教研组报数,教研室主任确定并报教务处一份留存);
4、不执行考试有关规定,监考不严或评卷给人情分者,视情节轻重,经教务办公会研究决定,扣减一周以上一个月以下的工作量;
5、凡是经教务办公会认定属于违反教学纪律者,均要减少一周至一个月的工作量。
此办法自1993年3月1日执行。
二、教学系统校内津贴分配细则(摘要)
根据学校三届二次教职工大会通过的学校分配制度实施方案和各类人员总体考核办法,结合教学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作为教学系统校内津贴分配的具体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校内津贴属于工资性质,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不分贡献大小,表现好坏的平均主义,奖勤罚懒,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按分配制度实施方案和各类人员总体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及其得分标准执行。对于35%的岗位津贴和职级津贴按学校统一的内容及其得分标准执行,另65%按德、能、勤、绩四项考核,其考核标准在学校总体考核办法的基础上,针对教学工作的特点来确定。
1、德(15)分 包括政治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方面。
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和本科室的政治学习及其他活动,得5分,不按要求做的根据情况扣分;注意教师的职业道德,有事业心和责任心,能正确处理同志、家庭和邻里之间的关系,得5分,达不到标准的区别情况扣分;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行为,得5分,达不到要求者区别情况扣分;此项分数按月记载,当月兑现奖惩,按年综合评定,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2、能(10)分 对教师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进行考核
(1)教学能力(3分):主要以教学质量评估为依据,优秀者得3分、称职者得2分、基本称职者得1分,教学质量评估以上一年度的评估结果为准;
(2)科研能力(7分):主要考核参加校内外学术研究,并在各级教研会上发表论文获奖情况。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得7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书籍中任副主编者得6分;在地市级刊物发表论文或在正式出版的书籍中任副主编,或在地区以上教研会上获一等优秀论文者得5分;正式出版书籍参编者,或在地区以上教研会上获二等优秀论文者,或在本校论文研讨中获一等优秀论文者得4分;在地区级以上教研会上获三等优秀论文者或在校内论文研讨中获二等优秀论文者得3分;在地区级以上教研会上获等外优秀论文或在校内论文研讨中获三等优秀论文者得2分;在校内论文研讨中获等外优秀论文者得1分。
该项考核时间以前一年度为准,本年各月份均按此标准考核打分,同一篇论文发表级别就高不就低,此项最高分以7分为限。在公开发表论文中,有获科技成果奖者酌情加分。
3、勤(25分) 对教师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1)全月出满勤得25分;
(2)病假一天扣3分,事假一天扣5分。当月病假八天或事假五天以上或病事假累计七天以上者,此项不得分;
(3)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以上扣全月考勤分,达到十次以上扣全月校内津贴;
(4)值班值宿一次加2分,值班值宿脱岗一次扣10分;
(5)当月旷工半天者,扣全月考勤分,旷工一天以上者扣发全月校内津贴。
4、绩(50分) 以教师的工作量(课时数乘以质量系数)来计算,每一个工作量得1分,教师工作量确定以《关于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为准。
(三)考核办法按学校总体考核方案的考核办法和程序进行
对35%的岗位津贴和职级津贴由学校统一考核打分,其余65%按人头平均分给各教研室,以教研室为单位按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教研室主任由教学副校长负责考核,教师由各教研室主任进行考核(上课时数以签到为准,由教务处按月报给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将打分结果报教学副校长审批后交校办,作为计发当月校内津贴的依据。
注:此细则只适用于全体教师,1993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