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凡例
一、《农垦法院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承上启下,求真存实,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科学态度,客观地记述黑龙江垦区审判工作的历史和现状。
二、体例,以志为主,兼容述、记、图、录、表等。全志采用章、节、目结构。卷首设领导题词、图片专辑、序言、凡例、概述,正文为农垦中级法院建制沿革、基层法院、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立案、执行、审判监督、司法鉴定、国家赔偿、调研信息法宣统计、队伍建设、法院建设、人物、文献共分16章75节,志尾为大事记、附录、后记。
三、记述,坚持求真存实、详今略古的原则,全面系统地概略记述了兵团时期的审判工作,对1982年10月6日农垦法院建院以来的审判工作予以详述。横排门类,纵述史实,按时序记述,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
四、志目设置,以体现法院整体状况为目的,本着科学分类和兼顾工作分工的原则,坚持“大统—、小机动”,从实际出发谋篇立目。
五、断限,除概述包含兵团时期外,均以1982年10月6日农垦区辖区为界,以农垦中级法院为主,以基层法院为辅,使之点面结合,反映全貌,并按现实辖区如实记载。
六、文体,采用记叙体,数字、地名、计量、标点符号等均以国家颁布的现行规定为准。
七、称谓,对机关、团体直书全称或简称。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简称总局,各国营农场管理局简称管局,1996年以后简称为分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为省法院;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简称为中院。
八、人物,坚持生不立传,以事系人的原则。入志人物,不单立传,均以“表”或“简介”记之。
九、入志资料以档案、典籍、史料为主,口碑资料为辅,均经校核,不一一注明出处。